【原文】
學醫廢人,學將廢兵。匪學無獲,學之貴精。鑒彼覆車,借其前旌。青山綠山,畫本分明。集“武案”。
【譯文】
學醫會造成病患的傷殘,學兵會造成士兵的死亡。但如果因此都不學,則將一無所獲。應該追隨別人的腳步,汲取別人的經驗,才能發揮所學。
862、項梁 司馬師
【原文】
項梁嘗殺人,與籍避仇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梁下,每有大繇役及喪,梁常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子弟,〔邊批︰知兵者無處非兵法。〕以知其能。後果舉事,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部署豪杰為校尉、侯、司馬。有一人不得官,自言,梁曰︰“某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故不任公。”眾乃皆服。
【譯文】
秦朝末年時,項梁(曾多次與秦軍對抗,後為秦將章邯所敗)是楚將項燕的兒子,曾經殺人,和哥哥的兒子項籍(即項羽)為了躲避仇家,在吳國定居。吳國的賢士大夫多出自他的門下。遇有重大的徭役或是喜慶喪事,也多半是由項梁主辦。項梁暗中以兵法的原理和規則管理門下子弟。眾人都知道項梁的才學。
後來陳涉(秦人,名勝)起兵抗秦,項梁便召集往日認識的豪杰官吏,告訴他們起事的計劃,委派吳國的士大夫,收編各縣的人馬,共得精兵八千人。又選派豪杰人士為軍官,並讓他們分別擔任校尉、侯、司馬。
有一個人沒有分配到官職,便提出異議,項梁說︰“有一天某家有喪事,要先生幫忙,結果先生沒能盡力,所以不能派你為官。”眾人一听,都佩服項梁的以才用人,而且對眾人才能早已胸有成竹。
司馬師(三國魏人,司馬懿長子,字子元)暗中結交栽培一批死士,人數大約有三千人,散居各地。某日快天亮時,司馬師下令各地死士集合,一天之內便全部集合完畢,卻沒有人知道這些人是從哪里來的。
863、李綱
【原文】
李綱雲,古者自五、兩、卒、旅,積而至于二千五百人為師,又積而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其將、帥、正、長皆素具。故平居恩威,足以相服;行陣節制,足以相使。若身運臂,臂使指,無不可者,所以能御敵而成功。今宜法古,五人為伍,中擇一人為伍長;五伍為甲,別選一人為甲正;四甲為隊,有隊將正副二人;五隊為一部,有部將正副二人;五部為軍,有正副統制官;節制統制官有都統,節制都統有大帥。皆平時選定,閑居則閱習,有故則出戰,非特兵將有以相識,而恩威亦有以相服。又置賞功司,凡士卒有功,即時推賞,後有不實,坐所保將帥;其敗將逃卒必誅,臨陣死敵者,寬主帥之罰,使必以實告而優恤之。又納級計功之法,有可議者,如選鋒精騎,陷陣卻敵。神臂弓、強弩勁弓射賊于數百步外,豈可責以斬首級哉?若此類,宜令將帥保明,全軍推賞。
〔評〕
其法本于《管子》,但彼寄軍令于內政,猶是“井田”遺意,此則訓練長征,尤今日治兵第一務。
【譯文】
李綱說︰古時軍隊以每五百名士兵編為一旅,每二千五百名士兵編為一師,又以每一萬二千五百人編為一軍,每軍各有正、副將帥一名,士兵感于平日將帥的督導、照顧,因此太平時能服從將帥命令,作戰時能遵行將帥指揮,就好像身體運用手臂,手臂驅使手指一般,沒有不能執行的命令,所以能成功的抵御敵人。
今天我們也應當效法古制,每五人編為一伍,選擇其中一人為伍長;合五個伍為一甲,再另選一人為甲長;四甲為一隊,設有正,副隊長各一人;五隊為一部,有正副部將二人;五部為一軍,有正副統兵官。統兵官上有都統,大帥。這些將帥,在太平時就要事先擇定,閑暇時要經常校閱士兵,舉行演習,遇有事故,就率兵出戰。如此一來,不但將卒間彼此熟悉陣式的排列,而身為將領更可以威嚴,恩德使士兵感佩、服從。
另外可設置專門掌管功賞的官吏,凡是士卒有功,就立即推薦行賞;但若有虛報戰功,連帶將帥一並受罰。作戰失敗的將軍,臨陣脫逃的士兵一律格殺。另有一種情形是即使戰敗,但士卒仍能奮勇御敵,至于不屈者,將帥免受戰敗之罪,而為國犧牲的士兵,按他的表現從優撫恤。
至于古制中有按斬敵人首級計功的方法,我認為有值得議論的地方。如果挑選精銳士卒沖鋒陷陣,當然能斬殺敵首。,但若是神箭手,在數百步外射殺敵人,怎能要求他砍下敵人首級呢。類似這種情形,就該由各軍帥依當時戰況予以推薦表彰。
〔評譯〕
這種方法,原是以《管子》一書為藍本。不過《管子》的主張是寓軍令于內政,仍然有井田制度的痕跡。李綱的這個說法,重點在訓練將士長征慣戰,可說是今日整軍備戰的第一要務。
864、李綱
【原文】
李綱請造戰車,曰︰“虜以鐵騎勝中國,其說有三︰而非車不足以制之,步兵不足以當其馳突,一也;用車則馳突可御,騎兵、馬弗如之,二也;用車則騎兵在後,度便乃出,戰卒多怯,見敵輒潰,雖有長技,不得而施,三也。用車則人有所依,可施其力,部伍有束,不得而逃,則車可以制勝明矣。
靖康間,獻車制者甚眾,獨總制官張行申者可取。其造車之法︰用兩竿雙輪,推竿則輪轉;兩竿之間,以橫木 之,設架以載巨弩;其上施皮籬以捍矢石,繪神獸之象,弩矢發于口中,而竅其目以望敵;其下施甲裙以衛人足;其前施槍刃兩重,重各四枚,上長而下短,長者以御人也,短者以御馬也;其兩旁以鐵為鉤索,止則聯屬以為營。其出戰之法︰則每車用步卒二十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望敵以發弩矢,二十人執牌、弓弩、長槍、斬馬刀,列車兩旁。重行,行五人,凡遇敵,則牌居前,弓弩次之,槍刀又次之。敵在百步內,則偃牌,弓弩間發以射之;既逼近,則弓弩退後,槍刀進前,槍以刺人,而刀以斬馬足;賊退,則車徒鼓噪,相聯以進,及險乃止。以騎兵出兩翼,追擊以取勝。其布陣之法,則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分之一,凡五百人為將佐衛兵及輜重之屬。余二千人為車八十乘,欲布方陣,則面各用車二十乘,車相聯,而步卒彌縫于其間,前者其車向敵,後者其車倒行,左右者其車順行,賊攻左右而掩後,則隨所攻而向之,前後左右,其變可以無窮,而將佐衛兵及輜重之屬,皆處其中,方圓曲直,隨地之便,行則鱗次以為陣。止則鉤聯以為營,不必開溝塹,築營壘,最為簡便而完固。”
〔先臣余子俊言〕
大同宣府地方,地多曠衍,車戰為宜。器械干糧,不煩馬馱,運有用之城,策不飼之馬。”邊批︰二句盡車之利。
因獻圖本,及兵部造試,所費不貲,而遲重難行,卒歸于廢。故有“鷓鴣車”之號,謂“行不得”也。夫古人戰皆用車,何便于昔而不便于今?殆考之未精,制之未善,而當事者遂以一試棄之耳。且如秦築長城,萬世為利;而今之築堡築垣者,皆雲沙浮易圮。趙充國屯田,亦萬世為利;而今之開屯者,亦多築舍無成。是皆無實心任事之人,合群策以求萬全故也!法曷故哉?嗚呼!苟無實心任事之人,即盡聖祖神宗之法制,皆題之曰“鷓鴣”可也!
【譯文】
李綱建議朝廷建造戰車,說︰“胡人以騎兵戰勝中國,原因有三,而不論哪個原因,只有戰車才能制服胡人︰我軍步兵行進的速度趕不上胡人騎兵的快速,這是戰敗的原因之一;但戰車速度快,可攻可守,騎兵沒有這項優點,我軍騎兵的速度,馬上的戰技不如胡人,這是戰敗的第二個原因;但用戰車,我軍騎兵就可審度戰場上形勢的許可機動出擊,我軍士兵還未作戰,就已心生畏懼,遇上敵兵,往往不戰而敗,即使有好的戰技,也無法施展,這是戰敗的第三個原因。但使用戰車,士兵在心理上就有所憑恃,同時以戰車可快可慢的速度,也能發揮約束軍紀,防止士兵臨陣脫逃的功效。如此看來,戰車能克敵致勝的道理就很清楚了。
靖康年間,呈獻戰車式樣圖的人很多,但只有總制官張行申所呈的車圖最值得采用。他造車的方法,是用兩根各有雙輪的長竿,推動長竿,車輪就能轉動,兩竿之間用橫木相連,再在橫木上架設巨型大弓,大弓外罩皮帳,用來抵擋敵人的弓箭,皮帳上繪有彩色神獸圖案,圖案上的獸嘴是發射弓矢的所在,圖案上的眼楮,可以用來觀察敵人動向,戰車下方的鐵甲,是用來保護士兵的雙腳。
另外,在戰車前方的兩側上下各裝設有長短兩支槍,上長下短,長槍用來對付人,短槍用來對付馬。戰車的兩側裝設鐵鉤,不作戰時,可以用鐵鉤連結其他戰車,聯結成臨時軍營。出戰的陣法是,每輛戰車配備士兵二十五人,其中四人負責推動長竿,轉動車輪。一人站在車頂了望敵軍,指揮弓矢發射的方向,其余二十人分別持盾牌、弓箭、長槍,及斬馬刀,排列在戰車兩側。每五人為一列,每側各兩列。遇到敵兵,最前排是盾牌兵,其次是弓箭排,再後是槍刀排。敵兵在百步之內,就用盾牌為掩護,弓箭排射箭。敵人逼近後,弓箭排後退,刀槍排上前,長槍刺人,短刀砍馬。敵兵後退就推車大喊前進,如果踫到狹窄陡峻的地形,就停止前進,命騎兵從兩側出擊求得勝利。
布陣的方法是,每軍有二千五百人,其中五分之一是將佐、衛兵、及後勤補給兵,其余二千人分乘八十輛戰車,排列成一個方陣形,每面都有二十輛戰車,車車相連,士兵就在車與車的間隔中行進,前排戰車向前攻,後排戰車向後攻,左右也各往外推,隨敵人進攻的方位而防守,可以作多樣的變化,而將領,衛兵及後勤兵都在方陣中,這方陣也可隨地形而稍成圓曲狀,行進時陣中的步兵可再排列陣式,休兵時聯結各車圍成營地,不必再另行挖溝塹,築營壘,最是方便堅固。
〔余言譯文〕
前朝大臣余子俊說,大同宣撫地方,地勢平坦空曠,最適宜用戰車作戰。作戰時所需要的武器糧餉也不用靠馬匹馱負,能運送有用的物資,卻不須為喂馬而煩心。
按照呈獻戰車式樣圖,兵部造出樣車,花錢不少,行動笨重,廢棄不用,最後樣車得到個“鷓鴣車”的外號。所謂“鷓鴣”,就是“行不得也”的意思。
古人作戰都用戰車,為什麼古人最有效的戰爭利器,卻不適用于今天呢,我認為大概是考證得不夠精確,制作得不夠精良。而負責其事的人以一概全,一次不適用,就再也不願嘗試。
就以秦始皇築長城來說,萬世都能蒙受長城御敵的好處,但今天我們所築的城堡,修的城牆,都像沙土般容易傾毀;趙充國的屯田法,成為後代屯田的典範,但今天我們的屯田政策,除了蓋了幾間房舍外,再看不到其他的建樹。這些都是沒有真心做事,想集思廣益以求萬全的人。唉,如果人沒有一顆想做事的心,即使是聖人的法制,也都可以題上“鷓鴣”二字了。
865、吳 吳
【原文】
吳 每戰,選勁弓強弩,命諸將分番迭射,號“注隊矢”,連發不絕,繁如雨注,敵不能當。
吳 仿車戰餘意,立“疊陣法”,每戰以長槍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強弓,次強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約賊相搏,至百步內,則神臂先發,七十步,強弓並發。次陣如之,凡陣,以拒馬為限,鐵鉤相連。傷則更代之,遇更代則以鼓為節。騎為兩翼蔽于前,陣成而騎退,謂之疊陣。戰士心定,則能持滿,敵雖銳,不能當也。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