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類 婚娶騙 異省娶妾惹訟禍

類別︰子部 作者︰明•張應俞 書名︰杜騙新書

    廣東蔡天壽者,為人慷慨仗義。年四十無子,其妻潑甚,弗容娶妾。一日販廣錫三十余擔,往甦州府賣。與牙人蕭漢卿曰︰“我未得子,意欲在此娶一妾,亦有相因的否?”漢卿曰︰“有銀何怕無當意女子。”即領去看幾個室女。漢卿曰︰“我年過四十,此女皆年紀不相宜,吾不娶也。”忽有蕩子國延紀,家有寡母鄧氏,年三十三歲,容貌端好,夫死遺家貲千金。被延紀賭蕩罄空,更欠賭銀二十余兩,逼取無辦,乃與棍商議,詐稱母為妻,欲嫁以償債。媒傳于漢卿,領天壽看之,年貌合意,議身資銀四十余兩。紀曰︰“氏系過江出身,恐外家阻當,不與嫁遠。其銀可封牙人手,待臨行上船,我叫人送到船來,人與銀兩相交付。”牙人以為可。臨行,延紀自雇轎,詐稱母舅家接母。上船後,始知子將己脫嫁于客,心中甚怒。只忍氣問曰︰“夫既以我嫁人,何必相瞞,且娶我者是誰?”壽應曰︰“是不才。”婦曰︰“看君諒是個富翁,我亦無恨。但我因夫賭蕩,衣資首飾,悉藏母家,我同你去取,亦且令母家得知。”

    天壽信之,與鄧氏偕往,氏入訴其子背將已嫁之事。其兄鄧天明發怒曰︰“那有子敢嫁母者,是何客人敢斗膽而娶?”出將天壽亂打。鄧氏救止曰︰“諒客人亦不知情,只不孝延紀,膽大該死。”天明即具狀告縣,鄒爺準狀,差拘延紀,逃走不出。

    先拘漢卿、天壽到,鄒爺審出大怒,將婚主、媒人各責二十。

    以天壽收監,著漢卿討延紀,數月終不能拿,累被拿限拷打。

    天壽投分上釋監,鄒爺竟不許。人教,天壽曰︰“賊要賊拿,賭錢要賭錢人拿,何不許銀與賭棍人拿。”不數日,棍指延紀所在,差人一拿到,鄒爺審出延紀以子嫁母,與遠客作妾,責四十板,擬重典。身資銀追入官,漢卿、天壽各擬杖懲。其母鄧氏,著兄鄧天明領歸供養,任自擇嫁,批照付之。

    按︰為嗣娶妾,禮律不禁,特當娶于附近小戶。

    若出外省,慕色而娶,多釀後患。若此類者,可為炯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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