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母儀章第十七
類別︰子部 作者︰唐•鄭氏 書名︰
女孝經
大家曰︰“夫為人母者,明其禮也。和之以恩愛,示之以嚴毅,動而合禮,言必有經。男子六歲教之數與方名,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歲習之以小學,十歲以從師焉。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財,立必正方;耳不傾听,使男女有別;遠嫌避疑,不同巾櫛。女子七歲教之以四德,其母儀之道如此。皇甫士安叔母有言曰︰孟母三徙,以教成人,買肉以教存信,居不卜鄰,令汝魯鈍之甚。《詩》雲︰‘教誨爾子,式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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