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秸 也正義曰郊特牲雲莞簟之安而 秸之設秸亦 也雙言之耳去穗送 易于送穗故為 彌輕也顏氏曰言服者謂有役則服之耳王氏曰納秸而服輸將之事以正在五百里之中便于畿內移用故其稅薄于粟米而又使之服輸將之事則其力之所出足以補其財之所入財之所入足以優其力之所出矣金氏曰服役獨在三百里者蓋酌五百里之中為轉輸粟米之賦也史記謂古之善賈者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糶以其 而重也然則聖人賦民必不使之四百里而負粟五百里而負米矣故制為田賦自百里而止于二百里焉乃若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不復言納蓋不 納于帝都亦行百里或二百里而使三百里之民轉而輸之于都耳夫三百里之民受 郊之米粟而為之轉輸力若勞而賦則省又以見古者賦役不兩重此帝王之良法而後世之所可行者也渭按■〈禾總〉者禾之全體 去其本秸又去其穗此三者之別(禹貢錐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