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類別︰子部 作者︰清•王夫之 書名︰讀四書大全說

    一

    此章本文,良自清順,而諸儒之言,故為紛糾,徒俾歧路亡羊。總以此等區處,一字不審,則入迷津。如第一句,章句下個“物”字,第二句下個“人”字,止為道理須是如此說,不容于誠則遺夫物而以道委之物。實則兩“自”字,卻是一般,皆指當人身上說。故或問復取程子“至誠事親則成人子,至誠事君則成人臣”之說,以為之歸。

    繇章句言,則該乎物而論其本然。繇程子之言,則歸乎當人之身而論其能然。兩說豈不自相矛盾?須知章句于此下一“物”字,是盡著道體說,教圓滿,而所取程子之說,則以距游、楊“無待”之言誤以“自”為“自然”之自,而大謬于歸其事于人之旨也。故章句又雲“誠以心言”。曰“心”,則非在天之成萬物者可知矣。

    乃此所雲心,又與或問解第二節以實理、實心分者不同。或問所雲實心者,人之以實心行道者也。章句所雲心者,謂天予人以誠而人得之以為心也。

    此“心”字與“性”字大略相近。然不可言性,而但可言心,則以性為天所命之體,心為天所授之用。仁義禮知,性也,有成體而莫之流行者也。誠,心也,無定體而行其性者也。心統性,故誠貫四德,而四德分一,不足以盡誠。性與生俱,而心繇性發。故誠必托乎仁義禮知以著其用,而仁義禮知靜處以待誠而行。是以胡、史諸儒竟以誠為性者,不如章句之言心也。

    乃所謂心,則亦自人固有之心備萬物于我者而言之。其與或問所雲“實心”,固大別也。知此,則程子之以能然言者,一章句之說為本然者也。

    抑所謂以心言、以理言者,為“誠者”“而道”四字釋耳,非以釋夫“自成”“自道 ”也。若本文之旨,則“誠”與“道”皆以其固然之體言之,又皆兼人物而言之。“自成” “自道”,則皆當然而務致其功之詞,而略物以歸之當人之身。若曰︰天所命物以誠而我得之以為心者,乃我之所以成其德也;天所命我以性而人率之為道者,乃我之所必自行焉而後得為道也。以誠自成,而後天道之誠不虛;自道夫道,而後率性之道不離。誠麗乎物以見功,物得夫誠以為干。萬物皆備之誠心,乃萬物大成之終始。誠不至而物不備于我,物不備則無物矣。

    故君子知人心固有其誠,而非自成之,則于物無以為之終始而無物;則吾誠之之功,所以凝其誠而行乎道,其所為“自成”“自道”者,一皆天道之誠、率性之道之所見功。是其以體天而復性者,誠可貴也。而又非恃天之畀我以誠,顯我以道,遂可因任而自得之為貴。則所貴者,必在己之“自成”而“自道”也,惟君子之能誠之也。誠之,則有其誠矣。有其誠,則非但“成己”,而亦以成物矣。從此以下,理事雙顯。

    以此,誠也者,原足以成己,而無不足于成物,則誠之而底于成,其必成物審矣。成己者,仁之體也。成物者,知之用也。天命之性,固有之德也;而能成己焉,則是仁之體立也;能成物焉,則是知之用行也。仁、知咸得,則是復其性之德也。統乎一誠,而己、物胥成焉,則同此一道,而外內固合焉,道本無不宜也。性乎誠而仁、知盡焉,準諸道而合外內焉,斯以時措之而宜也。君子誠之之功,其能有誠也如此。

    是其自成者即誠也,人而天者也;自道者即道也,身而性焉。惟天道不息之妙,必因人道而成能,故人事自盡之極,合諸天道而不貳。此繇教入道者所以明則誠焉,而成功一也。此章大旨,不過如此。以是考諸儒之失得,庶不差矣。

    二

    此章之大迷,在數字互混上。朱子為分析之以啟其迷,乃後來諸儒又執所析以成迷,此訓詁之學所以愈繁而愈離也。

    “自成”“自”字,與“己”字不同。己,對物之詞,專乎吾身之事而言也。自,則攝物歸己之謂也。朱子恐人以“自成”為專成夫己,將有如雙峰之誤者,故于章句兼物為言。乃迷者執此,而以為物之成也,固有天成之,而不因乎人者矣,遂舉“自成”而一屬之天理之自然,則又暗中游、楊“無待”之妄而不覺。

    乃本文之旨,則謂天道之誠,此無待。我可以自成其心而始可有夫物也。此有待。故“誠”之為言,兼乎物之理,而“自成”則專乎己之功。誠者,己之所成,物之所成;而成之者,己固自我成之,物亦自我成之也。

    又言“誠”而更言“道”,前雲“誠者天之道”,此雙峰之所繇迷也。不知道者率乎性,誠者成乎心,心性固非有二,而性為體,心為用,心涵性,性麗心,故朱子以心言誠,以理言道,章句已雲“性即理也”。則道為性所賅存之體,誠為心所流行之用。賅用存故可雲費,流行故可雲無息。諸儒不察,乃以性言誠,則雙峰既不知朱子異中之異,而諸儒抑不知朱子同中之異也。

    又章中四“物”字,前二“物”字兼己與物而言,兼物與事而言,則或下逮于草木禽獸者有之。然君子之誠之也,自以處人接事為本務。如小注所雲“視不明、听不聰,則不聞是物、不見是物,而同于無物”,不聞不見者,同于己之無耳無目也;不聞是物、不見是物者,同于己之未視是物、未听是物也。然要必為己所當有事者,而其終始之條理,乃不可略。若飛鳥之啼我側,流螢之過我前,即不明不聰,而亦何有于大害哉?“誠者物之終始”,不擇于我之能有是物與否而皆固然,則可下洎于鳥獸草木而為言;若夫“不誠無物”,固已舍草木鳥獸而專言人事矣。

    顧此“無物”字,則猶兼己而言,而不如下“成物”“物”字之與“己”為對設之詞。蓋“無物”之物,大要作“事”字解,或問言之極詳;特不可以“事”字易之,則如楊氏無君之非不忠,墨氏無父之非不孝也。言筌之易墮,有倚則偏,故北溪引季氏跛倚以祭,雖為切當,而末雲“與不祭何異”,語終有疵,不如雲“與無鬼神何異”或雲“與無祭主何異 ”之為當也。

    又“物之終始”一“終”字,與下“無物”一“無”字,相去天淵。無者無始也,並無終也。始者固有始也,而終者亦有終也。程子以徹頭徹尾言終始,則如有頭有尾,共成一魚,有始有終,共成一物。其可以頭為有,尾為無乎?

    小注中“向于有”、“向于無”之雲,乃偏自天之所以賦物者而言,而不該乎人之所受于天之誠。須知“誠者天之道”,大段以在人之天為言,而在天之天,則人所無事,而特不可謂其非以誠為道耳。

    乃“向于無”一“無”字,止當“死”字看,與本文“無”字不同。即在天而言,如生一趙姓者為始,趙姓者之死為終,其生之也向于有,其死之也向于無。若夫誠所不至而無此物,則如天下原無此趙姓之人,既已不生,何得有死?況于在人之天而兼乎理與事矣,則始者事之初也,終者事之成也,尤非始有而終無也。若以生死而言,則必全而生之,全而歸之,而後為誠之終。若泛然之人,氣盡神離而死也,則其不誠固已久矣,而又何得謂之終哉?

    故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是知終者成之詞,與大學“事有終始”之終相近,而不可以澌滅殆盡為言。且死者亦既有死矣,異于無之謂矣。無者非所得有也,非其終之謂也。楊氏無君而可謂君之終,墨氏無父而可謂父之死乎?

    以此知程子徹首徹尾之義為不可易。朱子推廣之曰“自始至終,皆實理之所為”,言尤明切。乃又曰“至焉之終始,即其物之終始”,則又以閑斷處為終,則亦或問之疵,不可不揀其毫厘之謬者也。

    又章句釋“性之德也”,雲“是皆吾性之固有”,以理言而不以功效言。乃上雲“仁者體之存”,則必有存其體者矣;“知者用之發”,則必有發其用者矣。則小注所雲“盡己而無一毫之私偽”,“因物成就,各得其當”,“克己復禮”,“知周萬物”,而或問抑雲 “子思之言主于行”,固皆就君子之功效而立說。“性之德也”二句,順頂上文,更無轉折,不得以仁知非成己成物者已成之德,則亦不得以“性之德”“合外內之道”為自然之理矣。

    故愚于此,以理事雙說,該盡此七句之義,而“性”字之釋,則既可與性道之性一例,亦可以“堯、舜性之也”之性為擬。猶夫“唯天下至誠為能化”,即為“不思不勉”之至誠,亦即“致曲有誠”之至誠也。

    中庸每恁渾淪說,極令學者誤墮一邊。唯朱子為能雙取之,方足顯君子合聖,聖合天,事必稱理,道凝于德之妙。下此如譚、顧諸儒,則株守破裂,文且不達,而于理何當哉?至于史伯璇、許東陽之以自成為自然而成,饒雙峰之以合外內而仁知者為誠,雲峰之以性之德為未發之中,則如卜人之射覆,恍惚億測,歸于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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