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名、代諸字所指同而先後並置者,則先者曰前次,後者曰同次。至前次、同次,或一名也,一代也,或皆名也,或皆代也,皆可。
同次雲者,猶言同乎前次者。同乎前次者,即所指與前次所指為一也。凡主、賓、偏三次皆可為同次,則皆得為前次。
同于主次。
史禮書︰自子夏,門人之高弟也。——「子夏」為前次,「門人之高弟」者,即「孔門弟子之高者」,故「高弟」為表詞,亦指子夏,與子夏同,故曰同次。
莊達生︰臣,工人,何術之有?——「臣」為 者自稱,「工人」,重稱所執之事。「工人」所指同乎「臣」,故「臣」為前次,「工人」為同次。
漢陸賈傳︰足下,中國人。——「足下」,呼佗也,「中國人」者,表其所自出也。「足下」前次,「中國人」同次。
韓順宗實錄︰桑 賈萑恕 br />
又︰執誼,杜黃裳子佟! 肭巴 狻 br />
漢霍光傳︰臣,外國人,不如光。——同前。
史貨殖列傳︰夫 ,鄙人牧長,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邪?——亦與前同。
莊駢拇︰臧與b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二人」與「臧」「b」同次。
以上所引皆主次。
同于賓次。
楚策︰遂生子男,立為太子。——「子」,賓次而為前次者,「男」,表其所生之子為男也,指同乎「子」,故為同次。ヾ「立為太子」者,猶雲「立之為太子」也,故前次為「之」字,不言而喻,「太子」其表詞,而為同次也。
韓答呂醫山人書︰務欲進足下趨死不顧利害去就之今于朝,以爭救之耳。——「趨死不顧利害去就之人」,加于「足下」之後,與為同次,而皆賓次。
同于偏次。
史信陵君列傳︰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公子姊」前次,「夫人」其同次,皆在主次。「趙惠文王弟」前次,「平原君」其同次,皆在偏次。
韓許國公神道碑銘︰悉有其舅司徒之兵與地。——「其舅」者,前次,「司徒」其同次,皆在偏次。
同次之用有三︰
一、申言以重所事也。
公宣十二︰莊王親自手旌。——「親自」代字,與「莊王」同次,申言之,所以鄭重乎「旌」也。
史張釋之列傳︰此人親驚吾馬。——「親」同次,實指「此人」,所以重其罪也。
又萬石君傳︰取親中 磣鑿降印! 干磣浴怪匱裕 肫鶇釋 危 員砥湫 病 br />
二,重言以解前文也。
史留侯世家︰不愛萬金之資,為韓報讎強秦。——「強秦」者,「讎」之同次,解所報之「讎」也。
史項羽本紀︰與漢戰滎陽南,京索間。——「京索間」同次,解「滎陽南」之所在也。
左昭三︰則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妹若而人。——「若而人」同次,重括以前所稱也。
史淮陰侯列傳︰至如信者,國士無雙。——「國士」者,同次,所以稱「信」也。
漢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側室之子」同次,「朕」自稱,以明所自也。
史馮唐傳︰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家人子」同次,以言「士卒」若何人也。
又︰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魏尚」同次,以名「雲中守」也。
左定十︰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夾谷」者,以正「祝其」之稱也,因與同次。
漢匈奴列傳︰何但遠走亡匿于幕北寒苦無水草之地為?——「敗亡之虜」,以解「臣」之無可為也,與「臣」同次。
史淮陰侯傳︰今臣敗亡之虜,何足以權大事乎?——「敗亡之虜」,以解「臣」之無可為也,與「臣」同次。
趙策︰今秦,萬乘之國,梁亦萬乘之國。俱據萬乘之國,交有稱王之名。——兩「萬乘之國」,各為「秦」「梁」之同次,解所以對比也。
三、疊言以為驚嘆也。
莊大宗師︰吾師乎,吾師乎!*萬物而不為義,澤及萬世而不為仁,長于上古而不為老,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兩呼「吾師」,所以嘆美之也。
b僖十︰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于為君?——兩呼「天」者,明其無告也。
史馮唐列傳︰臣誠愚,觸忌諱,死罪死罪。——兩稱「死罪」,以申儆也。
又李斯列傳︰趙高曰︰‘時乎,時乎,間不及謀。贏糧躍馬,唯恐後時。’——兩呼「時」者,以發深省也。
論先進︰噫!天喪予,天喪予!——重言一句以自嘆也。凡重言一句,皆有警嘆之意,故重言之句亦引之。
公哀十四︰有以告者曰︰‘有 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重言「孰為來哉」,警辭也。
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又為政︰人焉C哉!人焉C哉!——等句,皆以發其警省,故重言耳。
同次之例有二。
一,用如表詞者,其式六︰
一,凡靜字用為表詞者,亦在此例,蓋與所表者同也。
史屈賈傳︰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所有「約」「微」「潔」「廉」四靜字,各表其起詞而與之同次焉。
又大宛傳︰得烏孫馬好,名曰天馬。——「好」者,「馬」之表詞。
左文二︰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大」「小」者,「新故鬼」之表詞。
史蕭相國世家︰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于長安城東,瓜美。——「貧」以言「東陵侯」,「美」言「瓜」,皆與同次。
莊齊物論︰故為是舉莛與改楹,厲與西施,恢i怪,道通為一。——「道通為一」者,猶雲「道則通所舉者之為一」也。故「一」者表所舉者之相同,隱與所舉者為同次。
孟離下︰晉之乘,楚之杌,魯之春秋,一也。——「一也」者,表三史之相同也。
漢張敞傳︰今太後資質淑美,慈愛寬仁,諸侯莫不聞。——一切靜字以贊「太後」,皆同次。
韓原毀︰古之君子,其責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輕以約。——「重以周」以言古君子之「責己」;「輕以約」以言其「待人」,皆為表詞,而各與起詞同次。
韓盛山十二詩序︰人謂韋侯美士,考功顯曹,盛山僻郡。——「美士」表「韋侯」,「顯曹」表「考功」,「僻郡」表「盛山」,皆與同次。此則以名字為表詞矣。
二,凡注解之句,概以「也」字為煞者,其表詞或為名字,或為一讀,而其次必同乎起詞。蓋注解者,所以決起、表兩詞之為一也。
莊逍遙游︰南冥者,天池也,齊諧者,志怪者也。——猶雲「南冥即天池之地,齊諧即志怪之書。」故「天池」與「南冥」同次,「志怪」與「齊諧」同次。
禮大學︰如切如磋者,道學也……雲雲。——此皆注解之文,所注者必與所解者同次。
而公b二傳,往往以問答之讀為注解。夫所答必大應其所問,故答者必與問者同次。學者可檢閱之。
三,凡「封」「拜」「傳」「稱」諸動字後,概加「為」「是」諸字,而後或用名字或用靜字為表詞,則其表詞必有與為同次者。
史陸賈傳︰陸生卒拜尉他為南越王。——「拜」字後 「南越王」與「尉他」同次,此與前兩節同義。蓋所間「為」字,即用以決前後兩詞之為一也。
又李將軍列傳︰後 廣轉為邊郡太守。——「邊郡太守」與「廣」同次。
又汲鄭列傳︰乃召拜黯為淮陽太守。——「淮陽太守」與「黯」同次。
漢霍光傳︰時年十余歲,任光為郎。——「郎」與「光」同次。
韓烏氏廟碑︰壬辰,詔用烏公為銀青光祿大夫,河陽軍節度使,兼御使大夫,封張掖郡開國公。——「為」字後一切官名,與「烏公」同次。
又記宜城驛︰驛東北有井,傳是昭王井。——「是」字後「昭王井」與上「井」字同次。凡「傳」「述」「稱」「謂」諸動字後用「為」字者,率皆如此。
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策命晉侯為侯伯。——「侯伯」與「晉侯」同次。
莊知北游︰臭腐復化為神奇,神奇復化為臭腐。——「神奇」與「臭腐」並為同次。
史叔孫通列傳︰夫天下合為一家。——凡「化」「合」諸動字後有「為」字者視此。
四,史籍中往往用「以為」二字。「以為」有兩解︰一作謂辭者,則「以為」二字必聯用,一作以此為彼者,則「以為」二字可拆用,而「為」字先後兩語必同次。
禮文王世子︰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文王曰︰‘女以為何也?’——此「以為」,謂辭也,猶雲「女謂何如」也,非此例也。
晉語︰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少」「遠」皆靜字,各與「尹鐸」「晉陽」同次。「必以為歸」者,猶雲「必以晉陽為所歸之地」,「歸」與「晉陽」同次。
燕策︰不量輕弱,而欲以齊為事。——「事」與「齊」字同次。
漢馮唐傳︰景帝立,以唐為楚相。——「楚相」與「唐」同次。ゝ
「以為」二字,經傳習見,變用不一,後詳。
五,凡靜字先後動字以狀起詞者,應與起詞同次。
漢萬石君傳︰內史慶醉歸。——「醉」者,所以狀「慶歸」歸之容也;先乎動字,與「慶」同次。
史貨殖列傳︰丈夫相聚游戲,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靜字用;後乎動字,以形丈夫游戲之狀也。
漢霍光傳︰出入禁闥二十余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小心謹慎」皆靜字,後乎動字,言霍「二十余年出入禁闥」之容也。
史淮陰侯列傳︰項王見人恭敬慈愛,言語嘔嘔。——下八字皆靜字,以言項王「見人」之容也。
漢東方朔列傳︰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少」「長」靜字,先乎動字,以言朔「失」「養」之時也。
又賈誼傳︰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無私如天地耳。——「堅」「信」「無私」皆靜字,各後其動字以狀起詞。諸引所有靜字,皆狀起詞,故與起詞同次。
節的說法,「醉」應是假借為狀字的,同「立誅之」的「立」;既已假借為狀字,便無次可言。與「醉」字作用相同的節「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狀字的,馬氏卻說居于賓次,與此同次之說矛盾。的「少」「長」等也是狀動字形「失」「養」的,不應論次。
六,凡「謂」「言」諸動字,訓「是為」「解為」之意者,則先後兩語,所次必同,蓋其後猶表詞也。
孟告上︰生之謂性。——「性」與「之」「生」同次,猶雲「生謂之性」也。
又滕下︰此之謂大丈夫。——猶雲「此之謂大丈夫」也。
史商君列傳︰反听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勝之謂強。——三句同上。
左莊二十二︰是謂觀國之光。——史記陳*世家作「是為」。故「是謂」者,猶「此為」也。「光」與「是」同次。推此,「所謂」二字,義亦相同。
禮大學︰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與「所」同次,而「所」字與下文「者」字互指。
左隱三︰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與「所」同次。
漢高帝紀︰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時時冠之。乃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劉氏冠」與「所」同次。
易系辭︰德言盛,禮言恭。——「盛」「恭」兩字,各為表詞。
左僖十五︰歲雲秋矣。——「秋」與「歲」同次。
左成十二︰日雲莫矣。——「莫」與「日」同次。
總之,動字之後,或名、代諸字,或靜字,用如表詞者,必與前詞同次。
其二,用如加詞者,式有六。凡名、代、動、靜諸字所指一,而無動字以為聯屬者,曰「加詞」。詳觀本節初引諸文可知。
一,凡官餃、勛戚諸加詞先後乎人名者,皆曰「加詞」。
史陸賈列傳︰右丞相陳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陳平」人名之先。
又項羽本紀︰項王乃謂海春侯大司馬曹咎等曰。——「海春侯」勛名,「大司馬」官名,加于「曹咎」人名之先。
漢趙充國傳︰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帥名王,將騎四千。——「首帥名王」官勛之名,附于「楊玉」本名之後。
史李斯列傳︰乃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舍人。——「秦相文信侯」亦官勛之名,加「呂不韋」本名之先,而皆在偏次。
史廉頗列傳︰秦之所惡,獨畏馬服君趙奢之子趙括為將耳。——「馬服君」勛名,加于「趙奢」本名之先,皆為偏次。又「子」者五倫之名,加于「趙括」本名之先。
對︰嘗與其父奢言兵事。——「父」亦五倫之名,加于「奢」本名之先。
漢黃霸傳︰侍中樂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親,君何越職而舉之?——此句加詞,有「侍中」官名,「樂陵侯」勛名,「帷幄近臣」職名,「朕自所自親」,「所」字加詞,在氏族「高」姓之先後。又「之」字重指前名,亦加詞也,詳下。
韓與鄭相公書︰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師,比持服在東都,今已外除,經營孟家事,不啻如己。——「友」者,五倫之名,「太子舍人」官名,加于「樊宗師」本名之先。其官餃勛戚諸名概先置,而謂之加詞者,蓋以本名乃諸名所加之本也。否則以後之者為加詞,亦無不可。
總之,諸名先後連置,而所指同者,則所次同,同則必有為之加詞者矣。
二,凡諸詞相加,所稱雖同,而多後殊時者,亦曰加詞。
韓考功員外盧君墓銘︰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故起居舍人」,明其前為舍人也,今與「宗兄」同次,亦曰加詞。
史汲鄭列傳︰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此以「死」「生」兩動邁同指一人所歷之境,「貧」「富」「貴」「賤」四靜字亦然。
韓河南府同官記︰于泛水主簿,則得故相國太子賓客滎陽鄭公。——故、今兩官名,同指一人。
三,約指、逐指代字,加于名、代諸字之後,以為總括之辭者,曰加詞。
史項羽本紀︰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皆」約指代字,總結「若屬」所指諸人,皆與同次。
漢朱雲傳︰所過皆敬事焉。——「皆」者,重指所過之處也。
史張陳列傳︰秋亳皆高祖力也。——「皆」指「秋亳」所表諸事也。
漢趙廣漢傳︰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為仇讎。——「家家」猶逐指代字,分指「強宗大族」也。
又司馬遷傳︰夫僕與李陵俱居門下。——「俱」字約指以上兩人也。
莊齊物論︰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俱」字並指以上人、己諸稱也。
趙策︰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各」者,分指二子。
此節可與逐指、約指諸節參觀。
四,凡先提一事而後分陳者,亦曰加詞。
左昭四︰晉有三不治︰國險而多馬,齊楚多難,其何敵之有?——「三不殆」總提,「國險」「多馬」「多難」加詞,歷數其「三不殆」也。
論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行忠信」,歷數「四教」也。
又先進︰德行,顏淵、閔子騫。
又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
又︰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此類也。
史高帝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死」至「抵罪」,乃歷數「三章」也。
又商君列傳︰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同上。
又李將軍列傳︰其治。米鹽大小事,皆關其手。ゞ——先言「其治」,下敘所治之事。
又叔孫通列傳︰儀,先平明謁者治禮……雲雲。——至「以次奉賀」,皆歷數早朝之儀,而「儀」字先提。
漢司馬遷傳︰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備行伍,攻城野戰,有斬將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積勞,取尊官厚祿,以為宗族交游光寵。——所敘「上之……」「次之……」「外之……」「下之……」,四者之「不能」,皆所以「自惟」之事。々
韓論小功不稅書︰小功服最多︰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最多」後,皆歷數「小功之服」也。
又韋公墓志銘︰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故事」總提,以下敘明其事也。
五,起詞、止詞後,凡系讀以為解者,亦曰加詞。
史河渠書︰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佗小渠」,句之起詞,「披山通道者」,所以解「佗小渠」也。
韓師說︰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猶且從師而問焉。——「古之聖人」,起詞,「其出人也遠矣」,續加之讀也。
楚策︰于是使吏盡滅春申君之家。而李園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為楚幽王也。——「李園女弟」,讀之起詞,「初幸春申君有身……」,續加之讀也。
莊天運︰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彼」起詞,「人之所引」,加讀也。
左襄十四︰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南鄙之田」,止詞也,續加兩讀以解之。
史曹相國世家︰擇郡國吏,木詘于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郡國吏」,「擇」之止詞,後加讀以解之。
若此之數,不可勝道,參觀接讀代字,可加詳焉。
「人之所引」是「彼」的表詞,非加詞。[353]「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是「南鄙之田」的表詞,非加詞。
六,凡動字、名字歷陳所事,後續代字以為總結者亦曰加詞。
莊大宗師︰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謂坐忘。——「墮」「黜」「離」「去」諸動字但言事,「此」代字也,統指以前四項,而為句之起詞。
漢 錯傳︰丈五之溝,漸車之水,山林積石,經川丘阜,*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車騎二不當一。——後言「弓弩」「長戟」「矛鋌」諸地,句法相同。「此」字總指上文。
漢劉歆傳︰夫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此乃眾庶之所為耳。——「此」字重指上文。
漢賈誼傳︰禮義廉恥,是謂四維。——「是」字總指四名。
又或句中止詞先置句首,而于動字後以「之」字重指者,亦可附于同次之列。以兩者所指一事,又同一次也。
左僖二十八︰險阻艱難,備嘗之矣。——「之」指詞,重指「險阻艱難」也。名手「險阻艱難」既為止詞而置先句首者此也。下文同。
又︰漢陽諸姬,楚實盡之。——「之」與上同。
論為政︰詩三百,一言以蔽之。——「之」指「詩三百」也。
又述而︰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之」指「聖人」。
燕策︰死馬且買之五百金,況生馬乎!——「之」指「死馬」。
史汲鄭傳︰大將軍青侍中,上踞廁而視之。——「之」指「侍中」。
韓送陳秀才彤序︰潁川陳彤,始吾見之楊湖南門下。——「之」指「陳彤」。
韓重修滕王閣記︰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之」指句首「江山之好」與「登望之樂」也。
史管晏列傳︰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之」指「管仲」。
由是,凡句中主次或偏次先置句首,而後以「其」字重指者,亦此例也。
史老莊列傳︰鳥,吾知其能飛,魚,吾知其能游,獸,吾知其能走。——三「其」字皆為主次,問指「鳥」「病」「獸」三名字也。
韓獲麟解︰角者,吾知其為牛;鬣者,吾知其為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為犬豕豺狼麋鹿。——同上。
莊駢拇︰故此數子,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于傷性以身為殉,一也。——「此數子」者,空置句首,不屬下文,「其」字在主次重指之。
孟滕下︰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梓匠輪輿」空寄句首,與下文無涉,「其」字偏次重指之。
論雍也︰回也,其心三月不遠仁。——同上。
韓送楊少尹序︰今楊與二疏,其意豈異也!——「其」字同上。
史馮唐列傳︰馮唐者,其大父趙人,父徙代,漢興,徙安陵。——「其」字偏次,重指「馮唐」也。
後論句法加詳。
更有名、代等字連書而意平列者,概用「與」「及」「以及」為連及之辭,今附記于此,以平列名、代諸字,所指或異,而所次盡同也。
論子罕︰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利」「命」「仁」三事平列,皆同為「言」之賓次,而以「與」字連之。
莊齊物論︰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我」「若」兩字,代字也,「人」名也,今以「與」字連之。
韓原道︰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仁」「義」「道」「德」連書,間以「與」字。
莊逍遙游︰蜩與學鳩笑之曰。——「與」字以連「蜩」「鳩」兩鳥。
論公冶︰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性」「天道」兩名也,「與」以連之。
漢刑法志︰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與」字以連諸色人也。
左隱元︰生莊公及公叔段。——「及」字連兩本名。
史酷吏列傳︰湯掘窟,得盜鼠及余肉。——「及」字所以連「鼠」「肉」也。
又︰于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及」字以連「故人子弟」與「貧昆弟」也。
史大宛列傳︰騫因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I 及諸旁國。——「及」字以連「諸旁國」與以上平列之國名也。
漢趙充國傳︰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及」字以連「故田」與「公田」也。
史平原君列傳︰平原君相趙惠文王及孝成王。——「及」字以連所相之兩王也。
漢霍光傳︰顯及禹山雲自路日侵削。——「及」字以連母子也。
史項羽本紀︰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出人」「非常」作兩名用,「與」以連之,猶雲「備他盜出入之路與非常之事」也。
史老莊列傳︰去子之驕氣與多欲,態色與淫志,是皆無益于子之身。——「與」字以連「驕氣」「多欲」也,下「與」字以連「態色」「淫志」也。
史項羽本紀︰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為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兩「及」字皆以連諸名也。
左文三︰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及」字以連兩地名也。
由是觀之,凡記事之文,概以「及」為連,故左傳、史、漢輒用之;而論事之文,概用「與」字。
韓論小功不稅書︰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兩「與」字,遞連諸色「下殤」也。
漢趙充國傳︰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三色人名字稍長,則參用「與」「及」兩字以連之。
韓孔公墓志銘︰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履來往也。——「與」字以連兩讀也。
又送溫處士序︰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司之執事與吾輩二縣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不明,奚所諮而處焉?——三色人名字稍長,則參用「以及」「與」字為連也。
又毛穎傳︰自結繩之代以及秦事,無不纂錄。陰陽、卜筮、佔相、醫方、族氏、山經、地志、字書、圖畫、九流、百家、天人之書,及至浮圖老子外國之說,皆所詳悉。——凡歷數諸項,則用「以及」「及至」為連,亦無不可。
古籍中「若」「如」兩字,間代「與」字以連諸名者,然非其常。「以」字之代「與」字也僅矣。
左成十六︰我若 臣輯睦以事君,多矣。——猶雲「我與 臣」也。
漢儒林傳︰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 ,輒罷之。——「若」猶「與」也。
韓贈張童子序︰然後升于州若府。——言「州與府」也。
左襄十三︰請為靈若厲。——言「靈與厲」也。
儀禮鄉 酒禮︰公如大夫入。——言「公與大夫」也。
論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言「與五六十」也。
史虞卿傳︰趙王與樓緩計之曰︰‘予秦地何如毋予?孰吉?’——言「予與毋予」也。
左昭廿五︰凡有季氏與無,于我孰利?——此「與」字以連「有」「無」季氏之兩事也。
孟公下︰得之為有財。——「為」亦解作「與」字。
韓送楊少尹序︰道旁觀者,亦有嘆息知其為賢以否。——「以否」者,猶雲「與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