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三三 受杖死

類別︰子部 作者︰宋•宋慈 書名︰洗冤錄

    對于受杖刑致死的人要定驗所受杖處瘡痕的闊狹,看驗陰囊和婦人的陰戶,以及兩脅肋、腰、小腰等處,有沒有血蔭痕。

    小杖的傷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的傷痕,左右各方圓三寸到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膿水,兼瘡傷的周圍也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的去處。

    背上的杖瘡,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果日數少時,宜說,兼瘡傷的周圍有毒氣攻注,青赤〈皮達〉皮緊硬的去處。如果日數多時,宜說,兼瘡傷的周圍也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的去處。將養不好,致命身死。

    又有審問時用腿杖,而荊杖侵及外腎而死的,尤其須要細驗。


如果你對洗冤錄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洗冤錄》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