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十二條放生論 患病必宜放生以求生也

類別︰子部 作者︰佚名 書名︰衛生集

    放生延生,事本一貫。救死免死,理自不誣。無奈世之人,狃于師巫邪說,殺生祀神者頗多。一言及放生,則群笑為迂而不顧。俗例皆然,鄉農更甚。殊不知人之與物,知疼覺苦,總是一般。試思物之將殺而望救,何異人之將死而求生乎。我能救物命于臨危,則我命亦必延于欲絕。理固必然,報無或爽。如或不信,請以殺生祀神之費,用以放生,勿藥有喜,當保其不日而可待。集中所載,現多明證。明理君子,必以我言為不謬。

    感應篇圖說注雲,凡人患病危篤,醫藥罔效。不拘老幼,但能放生百萬,無不起死回生。吾目擊者多矣。又雲,以萬億物命,贖一人之命,無不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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