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十二條放生論 鵝

類別︰子部 作者︰佚名 書名︰衛生集

    張易之,為控鶴監。弟,昌宗,為秘書監。昌儀,為洛陽令。易之,為鐵籠,置鵝鴨于內,中起炭火,銅盆貯五味汁,鵝鴨繞火走。渴即飲汁,火炙痛即回。表里皆熟,毛落血赤乃死。昌宗,活欄驢于小室,中起炭火,置汁如前。昌儀,取鐵橛釘入地,縛狗足于橛上,放鷹鷂活按其肉。食肉盡,狗未死,叫號不已。易之曾過昌儀,憶馬腸,取從騎破脅取腸,良久方死。後易之昌宗被誅,百姓臠割其肉。肥白如豬肪羊脂,煎炙而食。昌儀被人打折雙足,抉取心肝,斬首懸示。此宰驢宰馬之報也感應篇注。

    畜類何罪,遭此非刑乎。不得其死,宜也。

    松江方愛橋,燒鵝擅名。父子分為二鋪。值歲暮,子宿父家。而夜半火發,煙氣內攻,父子俱不得出,並死。四肢張開,遍體焦爛,宛若燒鵝之狀陰騭文注。

    報應昭然。

    杭州弼教坊馬姓,賣燒鵝。人呼為馬爛頭,名最著。後于肋下陡患一毒,直爛入骨。口內時作逐鵝聲,兩手探入沸湯始快。皮膚剝落,儼如鵝掌。數月死。此烹鵝之報也感應篇注。

    擇術不仁,現生受報。可嘆也。

    鹽橋葉燒鵝,積有千金而無子。撫乞養子,不異親生。一日方執刀屠羊,呼養子相幫。怒其來遲,即以刀刺之。應手立斃。數日而家頓破陰騭文注。

    殺業起家,決無安享之理。


如果你對衛生集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衛生集》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