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十一、欲刺井當刺滎

類別︰子部 作者︰明•高武 書名︰針灸節要

    七十三難曰︰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諸井者木也。

    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滑氏曰︰諸經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淺薄之處,氣少不足使為補瀉也。

    故設當刺井者,只瀉其滎,以井為木,滎為火,火者木之子也。詳越人此說,專為瀉井者言也。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故引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各有攸當也。補瀉反則病益篤,而有實實虛虛之患,可不謹哉。

    (武按,滑氏謂經意為瀉井而補,補井補合之言,端自瀉南方補北方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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