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五星佔 二 三星相犯三

類別︰子部 作者︰唐•瞿曇悉達 書名︰唐開元佔經

    《海中佔》曰︰“三星合其國,外有兵喪,人民數改立侯王。”(按班固《天文志》曰︰孝文後六年四月乙巳,水、木、火三合于東井,是歲誅反者周殷長安市。其七年六月,文帝崩。孝景元年七月乙丑,金、木、水三合于張,其二年三月立皇子為王準陽、汝南、河間、臨江、長江、廣川也。)班固《天文志》曰︰“三星若合,是謂驚位,是謂絕行。(宋均曰︰有兵喪故曰驚位,改立故曰絕行。)外有兵與喪,立王。”(按成帝河平二年十月下旬,填星在東井、軒轅南端大星尺余,歲星在其西北尺所,熒惑在其西北二尺所,皆從西方來;填星貫輿鬼,先到;歲星次,熒惑亦貫輿鬼。十一月上旬,歲星、熒惑西去,填星皆西北逆行,其年十一月丁巳夜,郎王歆大逆不道,太守立捕殺歆。三年九月甲戌,東郡莊平男子俠丹闢,兄弟五人,群黨為盜,攻燔宮寺,綺縣長吏,盜取印綬,自稱將軍。三月辛卯,左將軍千秋卒,右將軍史丹為左將軍。四年四月戊申,梁王賀薨。)司馬彪《天文志》曰︰“考獻建安十八年秋,歲星、填星、熒惑俱入太微,逆行,皆守帝座百余日,佔曰︰三星入太微,人主改政。二十五年正月,魏文帝受禪。”《荊州佔》曰︰“三星合于一舍,其國可復修德者強,無德者受殃,三星合斗,天下動。”《海中佔》曰︰“熒惑、填星、辰星近角合斗,女子為天下害,大臣殺主。”郗萌曰︰“歲星與熒惑、太白斗,殺大將;近環之,貫之,殺邊將;又歲與熒惑、填星相合,與參會一合,君子過也。有亂相為水,為旱、為饑、火土功。熒惑與歲星若與辰星舍尾,皆為用事者當之,天下開牢、大赦。太白與木星、填星合其國,謀兵起,不戰。”《荊州佔》曰︰“歲星與太白、填星同舍,相去三尺以外,國有女喪,有白衣會,用兵不戰;相去七寸以內,名曰交芒;將軍與皇後為奸,謀殺其君;相守七日以至四十日,必成刑,期百八十日,國主應以善令,則無咎。歲星與熒惑、填星同間,相去三尺以外,各留七日以上至二十日,天下兵起,五谷大貴,人民相食,國分土地;其相去七寸以內,名曰交芒;天下大叛,弒君父,妻去其夫,期百八十日。太白與歲星、填星色赤為兵;黃為旱;蒼為春多死亡。歲星、熒惑、太白三星合于一舍,其國大亂,若相去一尺至三尺,守之七日以上至二十日,天下皆兵。填星與太白俱入熒惑中,天下且有大謀兵。木、金,火三星合斗,其分國絕嗣,三王鼎足而居,必有亡國,內親相賊,九州作亂,社稷滅亡,期百八十日,遠一年。太白與熒惑、辰星春斗,其歲旱;夏斗,不出三年,主易;秋斗,不留其年,兵起;冬斗,不出三年,有女喪。”司馬彪《天文志》曰︰“填星與太白辰星合宿,為國亡地,戰不勝。火、金、水俱在斗,有戮將,若死相。熒惑、太白、辰星俱在東井,內外有兵。木、金、火三量合軫,為白衣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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