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五星占 五 填星与辰星相犯二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荆州占》曰:“填星干辰星,冬虹、雷行、夏寒、雨雹、陨霜。”甘氏曰:“水干土,夏寒而雨雪,妨女主。”《荆州占》曰:“辰星犯填星,夏多寒霜,秋多淫雨,女主见放;一曰女主有忧。”石氏曰:“地侯与免星合于东方,免星色白而大,天下有兵于外,裂地相赂为和。”《五行传》曰:“汉文帝后七年十一月戊戌,填星、辰星合于危,齐分;占曰:为壅沮,若得水,为怀所当之,国不可举事,用兵必受其殃,将有覆军。后三年,齐王举兵应吴楚,吴楚败而自杀之应也。”《天官书》曰:“土与水合,为壅斗,有覆军,其国不可举事;出亡地,入得地。”(谓所出宿所入宿也。)又曰:“土与水合,则变谋而更事。”《文耀钩》曰:“免星与填星合,内乱饥,勿用战。”石氏曰:“浼星与填星合,为壅沮,所当之国,不可举事,用兵必受其殃。”甘氏曰:“免星志填星合,有败军,死将。”《海中占》曰:“辰星与填星合,在虚中,秋水出。”(案檀道鸾《晋阳秋》曰:孝武太元五年七月丙子,辰星犯填星,冬十月,丹阳、平陵、义兴水灾,六年六月,扬、荆州,江大水。)郗萌曰:“曰:“辰星与填星合,有阴谋者。”又曰:“辰星与填星合虚中,齐国地动。”《荆州占》曰:“辰星出而与填星会,主令不行。”石氏曰:“辰星填星会者,国有土功田役,非法奸臣所为,诛之吉。”郗萌曰:“填星所在,辰星从之,伐者不利。”《荆州占》曰:“辰星所在,填星从之,伐者利,有功。”又曰:“填星与辰星为雌雄,俱入之宿,其国得地;俱出之宿,其国失地。”《黄帝占》曰:“填星与浼星;斗东方,臣代君斗西方,期九十日,强国,宫中有乱事。”《荆州占》曰:“填星与辰星合斗,军在外,必战;无军,为内乱。”又曰:“辰星与填星合斗,其国有兵,水土相从,关梁不通,其分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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