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飛鳥太乙者,七星之使,朱雀之體也。飛鳥魚太乙合旺相之地,天星有變;與提案皇合,有大風雨;與天時合,有大陰風。
置積年以飛鳥小周九除之,不盡,命起一宮,順行九宮, 外,即飛鳥所在也。
卷七 推飛鳥太乙法類別︰子部
作者︰唐•王希明 書名︰太乙金鏡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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