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佔官訟

類別︰子部 作者︰明•池本理 書名︰禽星易見

    凡佔官訟,以我禽為問數之人,他禽為對首之人,日禽為官吏。無問我訟人,人訟我,俱要我禽高一等,方能降服上下。我禽 他禽,為我有理而訟勝。他禽 我禽,為彼有理,而我訟輸。日禽生我禽,則官吏順我,而彼有罪。日禽生他禽,則官吏順彼,而我有罪。如彼之禽、我之禽俱受日 ,則彼此皆罪。若彼我之禽俱 日,則彼我之詞皆不準。三禽和合不相 者,中有好人和解,官事消散。三相 制或泊刑害之宮,則主宮吏淹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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