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例》曰︰“蠶官者,歲中掌絲之神也。所理之地,忌營構宮室,犯之蠶母多病,絲繭不收。”
黎干曰︰“歲在東方,居戌;在南方,居丑;在西方,居辰;在北方,居未。”
按︰蠶官者,大抵公桑蠶室之官,使蠶得養也。如歲在東方屬木,木養于戌,故在戌。歲在南方屬火,火養于丑,故在丑。歲在西方屬金,金養于辰,故在辰。歲在北方屬水,水養于未,故在未也。
卷二 蠶官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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