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例》曰︰“大殺者,歲中剌史也。主刑斗、傷殺之事。所理之地,出軍不可向之,並忌修造。犯者,主有傷殺。”
《明時總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曹震圭曰︰“大殺者,是成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將星之位,名曰刺史。”
按︰大殺,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蓋申子辰三合為水,水旺于子也;巳酉丑三合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為木,木旺于卯也。
卷二 大殺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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