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論》曰︰“月德合者,五行之精符。會,為合也。所理之地,眾惡皆消,所直之日,百福並集,利以出師、命將、上冊、受封、祠祀、星辰、營建宮室。”
《歷例》曰︰“月德,合者。正、五、九月在辛;二、六、十月在巳;三、七、十一月在丁;四、八、十二月在乙。”
按︰月德,合者。即各以月德所合之干為之。
卷三 月德合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 |
|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快捷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