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要歷》曰︰“福德者,月中福德之神也。其日宜祀神祗、求福願、修宮室、獻封章。”
《歷例》曰︰“福德常居月建前二辰。”
曹震圭曰︰“建前二辰者,是月所生之子,以其當相氣在前為引,與我能為福、為德之神也。故易卦以子孫爻為福德,其義一也。大抵子能制乎鬼,使不害巳,故為福德。假令正月寅,以火生辰土為子,其土能制水鬼也;二月卯木,生巳火為子,火能制金鬼也;三月辰之衰木能生午火,為子去制金鬼也。余仿此。”
按︰十二地支各有所藏,若以前二辰為月建所生者,亦無不合,則生氣之在月建前二辰,亦當取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