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要歷》曰︰“普護者,福庇之神也。所直之日,宜祭祀、禱祠、尋醫、避病。”
《歷例》曰︰“普護者,正月申,二月寅,三月酉,四月卯,五月戌,六月辰,七月亥,八月巳,九月子,十月午,十一月丑,十二月未。”
曹震圭曰︰“普護者,乃月中普護萬物無偏私之神也。常與要安相對,蓋申、酉、戌、亥、子、丑乃陰權否窒之位,與陽建之月相配;寅、卯、辰、巳、午、未乃陽氣通泰之位,與陰建之月相配。是月內陰陽暗有相護之神也。”
卷三 普護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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