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天願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總要歷》曰︰“天願者,月中善神也。所直之日宜嫁娶、納財、敦睦親族。”

    《歷例》曰︰“天願者,正月甲午,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子,五月丁丑,六月戊午,七月甲寅,八月丙辰,九月辛卯,十月戊辰,十一月甲子,十二月癸未。”

    曹震圭曰︰“天願者,乃月建枝德合神也。陽前陰後五辰,各以陽干配之;四季月,以陰干配之。若遇四孟及丑、未、子、午者,無合。蓋謂亥巳為陰陽終極之辰,寅申為陰陽否泰之辰,丑未為陰陽絕蔑之辰,子午為陽消陰長之辰。故不可為合也。十干巳為六賊,庚為白虎,壬為元武,故不可用也。若逢忌用之辰,以前後近者用之。假今正月未為枝德,今忌用,取近未者午,以王干甲配之,得甲午也。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子。五月忌亥,退合丑就以丁配,故得丁丑,六月忌寅就午,六合以戊配得戊午,七月否建之辰,忌丑就寅,寅中有甲,從其泰也,八月忌庚用丙,謂金生于己,巳中有丙火也,配得丙辰,九月辛卯,十月忌壬,以戊之陽土,能聚水潰易,有比卦之義,故得戊辰,十一月以其自建者,謂前後皆無所配,然建子之月,未可假力于人,其忌壬用甲者,是待其子有所助也,十二月忌申,以就近申之未,故得癸未。其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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