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神在日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唐•賈耽總集三十五日,為之神在。其日宜禱祠、祭祀、實受其福。神在日者,甲子、乙丑、丁卯、戊辰、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丁丑、己卯、庚辰、壬午、甲申、乙酉、丙戌、丁亥、己丑、辛卯、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辛酉、癸亥 。

    曹震圭曰︰“子者,陰陽未顯,禍福未分,故不獲福也。惟甲子乃陰陽始建之辰,群靈皆在,故宜用焉。寅者,陽氣發泄之辰,陰氣消盡之位,鬼神者,陰氣也,消減則亡,故不在焉。亥巳者,陰陽極終之辰,亦不受福也,惟乙巳、丁巳陽光相助,丁亥、癸亥陰氣暗助,此四辰亦可祭也。壬癸者,陰氣水也,鬼神之屬也,四季者,墓土也,若相加得壬辰、壬戌、癸丑、癸未,此四日,是鬼神自受克制,故不獲福也。其余庚午、戊戌、辛丑、癸卯、甲辰、庚申,此六日未詳其義。”

    《三歷撮要》雲︰“舊歷錯,今依官歷改正,未審舊歷為非,新歷為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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