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例》曰︰“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震方,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巽方,三日、十三日、二十三日離方,四日、十四日、二十四日坤方,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兌方,六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乾方,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坎方,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艮方,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在天,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地也。”
曹震圭曰︰“太白者,金神之氣巡進八方,所在不可抵向。”
按︰一日初起于震者,所謂帝出乎震也,終于艮者,所謂成言乎艮也。皆依後天八卦之序,依次遁遷,至八而八卦盡矣。九為陽數,故在天;十為數終,故在地。今歷日所載,則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中央,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天,未詳孰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