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納財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歷例》曰︰“凡受田宅、納貨財等事,宜月恩、天倉、天願、成日、滿日。收斂貨財宜收日。忌九空、大殺、四廢、四窮、長星、短星、建日、破日、平日,凡出貨財,忌大耗、小耗、四耗、五虛、月虛、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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