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墓絕章第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清•程良玉 書名︰易冒

    爻有生旺墓絕,卦亦有之,卦之為用,反勝于爻,蓋卦包爻外,大象既凶,而不及小吉也。

    (此專言卦體墓絕也。)

    卦莫凶于墓絕,或墓沖絕破,或值空亡,則非真矣;或本卦臨日月,亦非墓絕,如離變乾為墓絕,若午日月或甲子旬,是偽非真,若逢日月填實其乾,則為凶象矣。又有墓而不絕,絕而不墓,均非真也。

    (此辯墓絕真偽也,如墓絕遇空破非真,日月填實則真,墓絕一缺非是。)

    墓絕之用,唯國事、出師、身命、住基、疾病五者之忌也。國佔豈曰靈長,師佔我軍或潰,身命疾病,主屬而凶,守不利內,遷不利外也。

    (卦化墓絕,諸佔不宜,而五者尤凶。)

    墓絕之外,空破當參,內卦空破,不利舊居,外卦空破,豈宜新宅,空謂之多虛,破謂之少氣,國事出師,皆非宜也。

    (空破稍輕于墓絕,唯疾病不忌。)

    是以八卦之化惟五,五行之化乃十二,是故坎化坤為克,水則養生,震化坎為生,木則言敗,此八卦五行之分者,類此推之。

    (唯五,金木水火土也;十二,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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