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士第七 第十五条   郑相

类别:集部 作者:刘向(西汉) 书名:新序

    【 原文】

    昔者,有馈鱼于郑相者,郑相不受。或谓郑相曰:“子嗜鱼,何故不受?”对曰:“吾以嗜鱼,故不受鱼。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

    【 译文】

    从前,有人送鱼给郑相,郑相不接受。有的人就问郑相:“您喜欢吃鱼,为什么不收下呢?”郑相答道:“我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收别人送的鱼。收下鱼丢了官,就没有薪俸买鱼吃了;不收鱼能保住薪俸,一辈子都有鱼吃。”


如果你对新序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新序》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