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斷罪依新頒律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凡斷弈間之罪,皆須具依新頒本律,不得以意為出入,違者笞五十。

    【纂注】本律乃具載本條之律也,若故出故入,則有心舞之矣,故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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