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立子違法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
弈律
凡下子,須正大明白,若翻、混、起倒、觀望者,俱以違法論,笞五十。
【纂注】翻者,翻安其上而不落。混者,混界其中而不明。起倒者,既放復取而不決。觀望者,察言觀色而不定。皆陋品也,笞五十,允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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