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曾經投師輸拜,而忽然拒敵不肯饒服者,以謀反論。但列子杖一百、總徒四年。止系平交,昔弱今強者,彼此增減勿論。
【纂注】律意止重師字,如曾經學弈輸拜,則雖青出于藍,亦當木思其本,如輒敢對壘驕抗,不須與弈,但列勢子,即當杖一百、總徒四年,所以懲倍惡而正終身也。若平交,則彼此互饒,增減勿論矣。
正文 謀反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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