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飲以一人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為曠官,謂冷也;酒猛為苛政,謂熱也。以一人為錄事,以糾座人,須擇有飲材者。材有三,謂善令、知音、大戶也。
【譯文】
凡飲酒時,先推選一人做令主,主持斟飲事項。如果他和荒廢政務的曠官一樣懦于管事,會讓筵席冷清,如果管事嚴罰酒猛,有如苛政,則會使筵席熱烈。再推一人為副手,專門負責對違犯酒令人的糾察。這兩位都須要有飲酒之材的人充當。飲材須具備三個條件;就是精通酒令、通曉音律和酒量大。
正文 一之吏類別︰子部
作者︰明•袁宏道 書名︰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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