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元年∼三十二年) 莊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70年)

類別︰史部 作者︰左丘明 書名︰春秋左傳

    【經】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ju )。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d ),用幣。大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于曹。郭公。

    【傳】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二十四年春季,又在桓公廟的椽子上雕花,這件事與去年廟柱上涂紅漆都是不合禮制的。御孫勸阻說︰“下臣听說︰‘節儉,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惡中的大惡。’先君具有大德,而君王卻把它放到大惡里去,恐怕不可以吧?”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秋季,哀姜來到魯國,莊公讓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見,相見時用玉帛作為見面禮,這是不合于禮的。御孫說︰“男人相見的禮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鳥,用東西來表明等級。女人相見的禮物,不超過榛子、栗子、棗子、干肉,以表示誠敬而已。現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見禮,這是沒有區別了。男女的區別,是國家的大法,由于夫人而搞亂了,恐怕不可以吧!”

    晉士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晉國的士又和公子們策劃,讓他們殺了游氏的兩個兒子。士告訴晉獻公說︰“行了。不超過兩年,君王就不必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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