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衰,括發以麻。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以終喪。男子冠
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 。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 。苴杖,竹也。削
杖,桐也。
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吊之,思緦必稽
穎攥其餘則否。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王者 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別子為祖,
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于上,
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
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 食。庶子
不祭禰者,明其宗也。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
之子服。禮不王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為天子諸侯,
子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
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
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
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
必為之再祭。朋友,虞 而已。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
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
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 ,杖不升于堂。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
服。 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除喪者,先重者;易
服者,易輕者。無事不闢廟門。哭皆于其次。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
姓則書氏。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 ,待後事。其葬服斬
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為慈母之父母無服。夫為
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士 于大夫則易牲。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
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
哭朋友者于門外之右南面。 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 于諸侯, 于諸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