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年問第三十八

類別︰經部 作者︰戴德、戴聖等 書名︰禮記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則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 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 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者有 已,復生有節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 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 鳴號焉,□商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猶有啁焦之頃焉。然 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 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與相與 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 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 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 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 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則于人,人之所 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 同,古今之所上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 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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