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投壺第四十

類別︰經部 作者︰戴德、戴聖等 書名︰禮記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 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 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 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賓再拜受,主人般還, 曰︰闢。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闢。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間,退反位, 揖賓就筵。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興。

    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一 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命弦者曰︰請奏《狸首》,間若一。大師曰︰諾。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焉。賓黨于右,主黨于左。

    卒投,司射執□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為純,一純以取,一□為奇。遂 以奇□告曰︰某賢于某若干純。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

    命酌曰︰請行觴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 養。

    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 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多少視其坐。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長尺二寸。壺,頸 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 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魯令弟子辭曰︰毋□無,毋敖,毋人背 立,毋逾言,人背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無,毋敖,毋人背立, 毋逾言。若是者浮。

    鼓︰○□○○□□○□○○□,半;

    ○□○□○○○□□○□○︰魯鼓。

    ○□○○○□□○□○○□□○□○

    ○□□○。半;○□○○○□□○︰薛鼓。

    取半以下為投壺禮,盡用之為射禮。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 樂人及使者、童子,皆屬主黨。

    魯鼓︰○□○○□□○○,半;

    ○□○○□○○○○□○□○;

    薛鼓︰○□○○○○□○□○□○○○□○□○○□○,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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