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禎末,孟村有巨盜肆掠。見一女有色,並其父母系之。女不受污,則縛其父母加炮烙,父母並呼號慘切,命女從賊。女請縱父母去,乃肯從。賊知其紿己,必先使受污而後釋。女遂奮擲批賊頰,與父母俱死,棄尸于野。後賊與官兵格斗,馬至尸側,闢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女亦有靈矣。惜其名氏不可考。論是事者,或謂女子在室,從父母之命者也。父母命之從賊矣,成一己之名,坐視父母之慘酷,女似過忍;或謂命有治亂,從賊不可與許嫁比。父母命為娼,亦為娼乎?女似無罪。先姚安公曰︰此事與郭六正相反,均有理可執,而于心終不敢確信。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
【譯文】
明朝崇禎末年,孟村出現大盜瘋狂搶掠。盜賊見一個女子長得很美,就連同她的父母一起捆了起來。女子誓死不肯從賊受辱,盜賊就縛牢她的父母,用燒紅的烙鐵進行折磨。父母痛切慘呼,命女兒從賊。女子請盜賊釋放父母,然後才肯從賊,盜賊知道女子是在欺騙自己,必定要先污辱她然後才釋放她的父母。女子奮起猛批盜賊的面頰,于是與父母一同被盜賊殺死,扔在了荒野。事後,盜賊與官兵格斗,馬走到女子的尸體旁,後退不肯前進,陷進泥中被擒。這位女子的魂魄顯了靈,可惜已經無從考知她的姓名。評論這件事的人意見很不一致。有的認為,女子在家未婚應該听從父母之命,父母讓她從賊,她卻為了成全個人的名節,坐視父母遭受酷刑,似乎是過于狠心了。有的認為,父母之命有理智和糊涂的區別,從賊不能與出嫁與否相提並論,如果父母命女兒去做妓女,難道也要听命去賣淫嗎?這個女子似乎並無任何罪過。先父姚安公說︰“這件事情與郭六的事情正相反。各有各的道理。但于心總是不敢確信她們的事實,還是漢景帝說得好︰‘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不吃有毒的馬肝,算不上不知道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