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類別︰集部 作者︰清•藍鼎元 書名︰藍公案

    有陳阿功者,以急究女命來告。雲其女勤娘,嫁鄰鄉林阿仲為妻。于歸三年,未有男女。仲母許氏,素酷虐,憎女貧窶。

    “此九月十三日,我造其家看視之,則女已杳無蹤跡,不知系打死滅尸?抑嫁賣他人也?”

    問︰“汝女曾否往來汝家?”曰︰“八月來,九月初六日方去,有王阿盛可質。”

    攝訊之,則阿仲母許氏切切鳴冤雲︰“寡守十七年,始娶一婦,而媳婦連月歸寧。七月間往復者二,八月六日再去,十七日、廿四、初三,速之數次,皆不還。不知何故?至此十三日,陳阿功忽到我家,欲索女命。此必系阿功立心不良,欲圖改嫁,故藏匿耳。”

    問陳阿功︰“女在汝家,以何日旋去?輿耶?步耶?何人偕之?”曰︰“女九月初六日言歸,貧人不能具肩輿,遣其弟阿居送之半途,步行而去。”問︰“汝兩家相距遠近幾何?”

    曰︰“十余里。”阿仲母子大呼曰︰“並無歸來,左右鄰可質。”

    問王阿盛︰“汝于何日、何處遇見陳女旋家?”曰︰“聞阿居言之耳,未見也。我家里許,有三山國王廟。我九月六日,鋤園道左,見阿居自廟歸來,言︰‘吾父命我送姊還家。’我問曰︰‘姊在何處?’阿居曰︰‘去矣。’我所聞如此而已,余不知也。”問陳家貧富何如?阿盛曰︰“貧甚!”“至廟幾里?”曰︰“三里許。”“林家至廟幾里?”曰︰“六七里。”

    呼陳阿功詰之曰︰“汝女既已適人,汝家又非甚富,值此米珠薪桂之秋,日日歸寧何為?且夫家促回三四,汝不听去,又何為?初三來請,汝既不依,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去之理?又不令汝子送至其家,半途而返,與無干之王阿盛言之,何意?汝子無心一言,汝又何從而知?遂援引以作證據?其為汝改嫁,播弄機巧,無疑也。”

    阿功呼天撲地哭曰︰“父子至情,蔬水可甘,何必富?婿家催促再三,堅不之許,自覺過當;送還補過,理所當然。兒子尚幼,離家不敢太遠,至于半途,則婿家亦已在近。我怪兒回太速,詰以未至半途。兒言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見。今女無蹤,是以牽連及之。我非不知女子從一而終,豈有婿在別嫁之理?”

    喚阿居問之,則年方十歲,雲︰“送姊至廟前而返。”問︰“何不送至其宅?”曰︰“父命我回家牧牛,听姊自去。”嚇之曰︰“姊現在汝家嫁人,何敢欺我?汝不實言,斷汝指矣!”阿居懼,哭而不言。再三餌之,總曰︰“無此事。”問︰“廟有僧否?”曰︰“無有。”“有乞丐否?”曰︰“無有。”“左右有人家否?”曰︰“無有。”“有樹林否?溪、河、池塘否?”曰︰“無有。”問︰“汝家左右鄰何人?”曰︰“左右俱無鄰居。”

    余終疑陳阿功,所賣較成機局。而阿功刁悍,阿居幼小,皆難于刑訊。思南人畏鬼,當以言試之。召兩造謂曰︰“汝兩家俱無確證,難定是非。既道經廟前,則三山國王必知之。汝等且退,待我牒王問虛實,明日再審。”

    越次日,直呼陳阿功上堂,拍案罵日︰“汝大非人類,匿女改嫁,且听信訟師,欲以先發制人,汝謂人可欺乎?人可欺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告我矣,汝尚能強辯乎?汝改嫁何人?在于何處?得價幾兩?我俱知之。汝不贖還,今夾汝阿功俱不能答,伏地叩頭求寬。余曰︰“贖還,寬汝。”阿功曰︰“是也。為窮餓所驅,嫁在惠來縣李姓者,聘金三兩。

    願蠰牛以贖之。”即將陳阿功痛杖三十,枷于市,命之曰︰“贖還,釋汝,不贖不還,枷死乃已。”

    于是阿功使其妻王氏,往惠來求贖。李姓勒令倍償財禮。

    王氏蠰一牛及幼女,得六金贖之。林阿仲聞有六金,懟勤娘失節,遂私與王氏議和,得金更娶,而勤娘仍歸李矣。陳阿功荷校兩月,幾斃命,謂其妻曰︰“早知三山王多口,悔不將牛及幼女早賣,兔受此苦楚也。今事畢,宜稟官釋我。”王氏以其言來告,余笑而釋之。

    譯文有個名叫陳阿功的人,用為尋找女兒的下落前來告狀。據他說,女兒名喚勤娘,嫁給鄰鄉的林阿仲為妻。出嫁三年,未生兒女。阿仲之母許氏生性酷虐,恨他女兒出身貧寒。九月十三日,到林家看望女兒,女兒已杳無蹤跡。不知是被打死滅尸?還是嫁賣他人了?

    問他︰“你女兒曾來你家嗎?”回答說︰“八月里來過,九月初六才走,有王阿盛可以作證。”

    將林阿仲母子拘捕訊問,林阿仲母親許氏哀哀切切,鳴冤不已,說︰“我守寡十七年,才娶下兒媳,而媳婦連月回娘家省親。七月間往返兩次,八月六日又回去。八月十七日、廿四日、九月初三接請她數次,都不回來,不知是何緣故?就這樣到了九月十三日,陳阿功突然來到我家,聲言要素女兒性命。

    這一定是陳阿功存心不良,要讓女兒改嫁,故意將她女兒隱藏起來了。”

    我又問陳阿功︰“勤娘在你家,是何日返回婆家的?是乘轎,還是步行?有誰和她同行?”回答說︰“女兒九月初六回婆家,窮人家哪有轎子,只好讓她弟弟送到半途,步行回去。”

    我問︰“你們兩家相距多遠?”回答說︰“十余里。”听到這里,林阿仲母子大聲喊道︰“勤娘並沒有回來,左鄰右舍可以作證。”

    我叫來王阿盛問︰“你在何日何處遇見陳阿功女兒回婆家?”

    他回答說︰“我是听阿居說的,並未看到。離我家里把路的地方,有一座三山國王廟。我九月初六那天在道旁菜園鋤地,看到阿居打廟里回來,說︰‘我父親讓我送姐姐回婆家。’我問他︰‘你姐姐在何處?’他說︰‘已經走了。’我听到的就是這些罷了,其余的就不知道了。”我又問︰“陳家家境如何?”王阿盛說︰“窮極了!”再問︰“到廟里有幾里路?”他回答說︰“三里左右。”“林家到廟里幾里?”他回答說︰“六七里。”

    我叫過陳阿功來責問道︰“你女兒既已嫁人,你家又不是很富,現在米薪騰貴,她天天回娘家做什麼?況且夫家再三再四地催促她回去,你不許回,又是為什麼?九月初三來請,你既然不準回去,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回的道理?又不讓你兒子送她到家,半路而返,偏偏和毫無干系的王阿盛說起此事,這是何用意?你兒子無心說的一句話,你又是怎麼知道的?你把這話作為證據,看來是為你女兒改嫁,故意耍弄的手段,這是沒有疑問的了。”

    陳阿功呼天搶地,哭叫道︰“父女情深,吃點菜,喝口水也是甜的,何必富貴?女婿家再三催促,我堅持不許返回,自覺過分,送她回去理所當然。兒子還幼小,不敢離家太遠。送到半路,則離女婿家已不遠了。我還怪兒子回來得太快,盤問他有沒有送到半路?他說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到了。現在女兒無有蹤跡,所以把阿盛牽連進去。我不是不知道女子應從一而終,豈有女婿還在就叫女兒另嫁的道理。”

    叫來阿居訊問,只見他年方十歲,說送姐姐至廟前後返回。

    我問他︰“為什麼不送到姐姐家里。”他回答說︰“父親讓我回家放牛,讓姐姐自己回去。”我故意嚇唬他說︰“你姐姐在你家嫁人了,你怎敢騙我?你要是不說實話,我就砍斷你的手指!”

    阿居害怕,光哭不說話,再三誘他,總是說︰“沒有這回事!”

    我又問他︰“廟里有和尚嗎?”他說︰“沒有。”我又問︰“有乞丐嗎?”他說︰“沒有。”我問他︰“廟左右有人家嗎?”他說︰“沒有。”我又問︰“有樹林、河流、池塘嗎?”他還是說︰“投有。”我又問︰“你家左鄰右舍是什麼人?”他說︰“左右都沒有鄰居。”

    我始終懷疑陳阿功,賣女大概已成定局。但陳阿功刁悍,阿居幼小,都難以用刑審訊。忽然想起南方人怕鬼,何不用言語試探一下。于是召來原告和被告兩方,說道︰“你們兩家都無確證,難定是非。既然說經過廟前,那麼廟神三山國王必然知道這件事。你等暫且退下,待我投書三山國王探問虛實,明天再審。”

    第二天,我直接叫陳阿功上堂,拍案罵道︰“你簡直不是人,竟然藏女改嫁。且听信訟師,要先發制人。你以為人可欺嗎?人可欺而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已經告訴我了,你還強辯嗎?你將女兒改嫁何人?嫁于何處?從中得多少銀兩?我全知道了。你若不贖還女兒,我今天就要動刑把你夾起來!”

    陳阿功害怕了,不能回答,伏在地上,叩頭求饒。我說︰“把你女兒贖還就寬大你。”阿功說︰“是!因為窮餓驅使,我將女兒嫁到惠來縣一個姓李的人家,得聘金三兩銀子。我願賣牛把她贖回來。”當即將陳阿功痛打三十板,上了枷,押到市上示眾,對他說︰“贖還女兒放你;不贖還,就枷死你才算完!”

    于是,陳阿功讓他老婆王氏去惠來縣求贖。姓李的勒令加倍償還彩禮。王氏賣了一頭牛和小女兒,得六兩銀子,準備贖還女兒。林阿仲听說有六兩銀子,怨恨勤娘失節,遂與王氏私下議和,得到銀子去另娶,這樣一來,勤娘仍歸姓李的了。陳阿功頸上帶枷兩個月,幾乎死去,便對他老婆王氏說︰“早知三山王多嘴,後悔沒將那頭牛和小女兒早賣了,也免得受這份苦楚了。如今事情了結,該稟告官老爺放我了。”王氏把這番話告訴我。我忍不住笑了起來,接著便把他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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