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官救劫

類別︰集部 作者︰清•宣鼎 書名︰夜雨秋燈錄

    吾邑陳氏,有僕,年逾六旬,職司田莊。夏日隨主收租回,至城外,僕渴欲飲水,就岸灘伏河面吸之。其主在後,水中照見僕身影,背插長旗,朱書“飭雷霆誅擊惡犯一名某”,即其僕姓名。其主駭甚,問僕有所見否,僕亦睹之,起跪主前曰︰“老奴自幼無欺心事,近亦持經修善,更無為非,其為前世事耶?天命不可逃也,請主速回,將奴所司之簿籍,檢點收藏。二子不可信托,命其以柩來收殮奴尸,奴死此樹下矣,不敢入城驚眾也。”

    其主戀戀不忍,然疾風暴雲旋起,不得不奔。及家,雨至,聞轟擊之聲甚厲,立喚僕之妻子,告以故,皆號泣,欲往護之,其主不允。未幾晴霽,老僕欣然歸,妻子見之,方訝其主之言謬妄。僕曰︰“主去後,雨即來,我跪樹下,瞑目受死。心無雜念,惟口誦素習之《三官經》。聞雷聲下擊,及樹而回。我張目視之,見一大道士,可與樹倍,身坐樹巔,以袍幅垂護我。正探首仰觀間,諒必雷神見我,霹靂驟下,道士揮之以肱,雷始收聲,道士亦不知所往。我幸免于難,將告主人,虔誠祀之,以蒙其庥耳。”故吾邑崇奉三官菩薩者,至今甚盛。

    或曰︰扶災危而救苦難,神之功德大矣。薌曰︰然非也,亦視其人何如耳。以人道論,天君猶皇帝,三官猶憲司,雷神猶緹騎耳。帝使戮人,憲司歷陳其人生平之善,德可掩眚,帝必赦之。使其人凶惡,憲司執奏,以為能奉事臣躬,請曲宥之,則譴謫立加,何能回天听乎?然則福善禍淫,彼蒼之定理也,諂瀆何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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