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客曰。為祀神殺生。固知不可矣。為養親殺生。不知亦有罪否。
答曰。殆有甚焉。禮有雲。善則歸親。過則歸己。人子之道也。己則不殺。獨為養親而殺。是歸過于親矣。于心忍乎。或不得已。用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己殺)及自死肉奉之。是或兩全之道也。
譯文
問︰現在知道為了祭祀神明而殺生是不可以的,那麼為了奉養雙親而殺生,不知道是否有罪過?
答︰罪過更大。禮記上說︰‘好的都要給雙親,壞的都要給自己,這是為人子女的規矩。’我們自己不殺生,卻單為了奉養雙親而殺生,這是把罪過都給雙親了,于心何忍呢。如果不得已的話,就用三淨肉(不親見畜生被殺,不听聞畜生被殺時之哀號,不特別為自己殺)或畜生自然死亡之肉,來奉養雙親,或者是兩全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