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
《釋名》曰︰獄,確(胡角切。)也。言確人情偽也。又謂之牢,言所在堅牢也。又謂之圓土,言築土表牆,其形圓也。又謂之囹圄,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徒囚禁御之也。
《急就篇》曰︰皋陶造獄。
《說文》曰︰獄謂之牢。
《易》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又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詩•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獄。(岸,赤獄,鄉亭之系曰犴也。)
《詩含神霧》曰︰杓為天獄,主天煞也。
《禮》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獄訟。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鄭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則令之別獄矣。
《周禮•秋官•司寇》曰︰以圓土聚教罷民。(圓土,獄城也。)
《春秋元命苞》曰︰為獄圓者,象斗還合。宋均注曰︰作獄圓者象斗運。
《國語》曰︰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晉侯將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不行,謂不順也。)夫君臣無獄,(獄,訟也。無是非曲直獄訟之義也。)今元I雖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也。(在魯僖三十年。無後,尾 復合諸侯。)不然,余何私於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史記》曰︰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嘆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
又曰︰蕭何卒,召曹參。參去,囑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
又曰︰周勃為丞相,十餘月,拇殊相就國。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有上書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勝之尚公主,故獄吏教引為證。薄太後亦以勃無反事。文帝朝,太後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反耶?"文帝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也?"
又曰︰鉤弋夫人得幸武帝,乃生昭帝。帝立,時年五歲,衛太子廢。後上幸甘泉宮,命畫工圖畫周公負成王,於是左右群臣知帝欲立少子。後數日,帝譴責鉤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獄。"夫人還顧,帝曰︰"趣行,汝不得活。"夫人死雲陽宮。時暴風揚塵,百姓感傷,使者持棺往葬之,封識其處。後帝閑居,問左右曰︰"人言何?"左右對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然。是非兒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國家所以亂者,由主少母壯也。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汝不聞呂後耶?"故諸為武帝生子者,無男女,其母無不譴死,豈可謂非賢聖哉?
《漢書》曰︰韓安國坐法抵罪,獄吏田甲辱安國。安國曰︰"死灰獨復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居無幾,安國為梁內史,田甲亡。安國曰︰"甲不就官,我滅爾宗。"田甲肉袒謝,安國嘆曰︰"公等足與治乎?"卒善遇之。
又曰︰孝宣帝初生,號曰皇孫。生數月,遭巫蠱事,收系郡邸。邴吉為廷尉監。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煞之。內謁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獄,吉拒關,使者不得入,皇曾孫賴吉得全。
又曰︰張湯,杜陵人。父為長安丞,出,湯為兒守舍。還,鼠盜肉,父怒湯,湯掘 得鼠及餘肉,劾鼠掠笞,並取鼠與肉,具勇駕堂下。父見之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
又曰︰夏侯勝為議,不許宣帝尊武帝廟,下獄,及丞相長史黃霸坐不舉劾,俱下獄。霸欲從勝授經,勝辭以罪死。霸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勝賢其言,遂授之。系更再冬,講論不怠。
又曰︰有罪當械者皆頌系。應劭注曰︰頌者,容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不入狴牢。
又曰︰尹賞,鉅鹿楊氏人。長安中奸多,閭里少年群輩史吏,授財報仇,相與探丸,得赤丸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賞以三輔高弟選守長安令,治獄,穿地方深各數丈餘,乃以大石覆其口,名虎牢。輕薄惡子,鮮衣凶服被鎧I持刀兵者,捕得數百人內虎牢中。數日一發視,皆枕藉死,長安中遂無盜賊。
又曰︰《天文志》曰︰勾圓十五星屬杓,曰賤人之牢。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
《續漢書》曰︰範滂字孟博,坐系黃門北寺獄,吏謂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上帝。如有其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止也。
又曰︰武帝置中都獄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惟廷尉及洛陽有詔獄。
又曰︰虞詡字叔卿,陳留圉人。祖為獄吏,嘗效于公之治獄。及詡生,經曰︰"吾雖不及于公子孫至丞相,冀得為九卿。"故字詡曰叔卿。至尚書令。
又曰︰李業字距游,廣漢人。王莽居攝,太守劉咸聞業有德,闢業。業稱疾,咸怒,教曰︰"賢者不避害,猶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業詣獄養病。客有說咸者,乃出業。
謝承《後漢書》曰︰赤眉入長安,時式侯恭以弟盆子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從獄中參械出街中,逢京兆尹解粒 粼唬 quot;解君載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敗我,弟又為赤眉所立。"潦購蟪翟} 靶校 ㄌ脹趿趵瘢 餛湫擔 緣墼諼賈寫 稀K煜嗨婕 肌 br />
範曄《後漢書》曰︰許楊為都水掾,使典復鴻 陂。初,豪右大姓因緣蕘役,競欲辜較在所,楊一無所听,乃共謐深取授財賂,遂收楊下獄,而械輒自解。獄吏見恐,遽即夜出楊。時天雨陰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時人異焉。
又曰︰杜篤字季雅。居美陽,與美陽令游,數從請托,不諧,頗相恨。令怒,收篤送京師。會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之。
《東觀漢記》曰︰崔篆為新建大尹。篆嘆曰︰"吾生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單車到官,稱疾,三年不視事行縣。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遂平理,所出二千餘人。掾吏叩頭諫曰︰"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謂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贖二千人,蓋所願也。"遂稱疾去。
又曰︰鮑昱為陽長。縣人趙堅煞人系獄,其父母詣昱,自言年七十餘,惟有一子, 新娶,今系獄當死,長無種類,涕泣求哀。昱憐其言,令將妻入獄,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衛弘《漢舊儀》曰︰郡邸獄理天下郡國上計,屬大鴻臚,東市獄屬京兆尹。
王隱《晉書》曰︰太康五年夏六月,初置黃沙獄。
《晉書》曰︰武帝置黃沙獄,以典詔囚,以高光歷世明法,用為黃沙御史。
又曰︰帝至平陽,為劉聰所幽辱。 允伏地號哭不能起,聰大怒,幽之于獄。允發憤自煞,聰善其忠烈,贈車騎將軍、節愍侯。
又曰︰喬智明為歿寇將軍,隆慮、共二縣令,愛之,號為神君。部人張兌為父報仇,母老單身,有妻無子,智明愍之,停其獄。歲余,令兌將妻入獄,兼陰縱之。人有勸兌免,兌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縱吾得免,作何面目視息世間?"于獄產一男,會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國廣陽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當死,原入獄訟之,捶毒備加,終免叔父。
《晉令》曰︰獄屋皆當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餉饋,獄卒為溫暖傳致。去家遠,無餉饋者,悉給稟獄卒作食寒者與衣,疾者給醫藥。
《宋書》曰︰溉鄭 韉哿 酉綽懟 腫始 欄唬 褡苑鈦 ┬簧硪輝率 頡U 釕匠兀 隨 艘眨 鄖釕掀罰 諾髁魃模 頗山揮危 順掠裰椋 韉矍睬螅 揮耄 貧嶂 制腦梗 哿鈑興疚蘢啵 分 秩胗 蓿 虢園祝 饉潰 瞪蟹健 br />
蕭子顯《齊書》曰︰戴僧靜,會稽永興人也。少有膽力,便弓馬。於都載錦,為歐陽式所得,系兗州獄。太祖遣薛深餉僧靜酒食,以刀子置魚腹中。僧靜與吏飲,以刀刻械,手自折鎖,發屋而出。歸太祖,送止之齋內,以其空貧,年給粟千斛。
崔鴻《後趙錄》曰︰石季龍幽中書令徐光于襄陽國詔獄,光在獄中注解經史十餘萬言。
《三國典略》曰︰周諜入于齊,為揚州刺史平鑒所獲,系之獄。妻生男,鑒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啟自劾,齊主特原其罪。
《隋書》曰︰斐政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給寮吏。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於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徒流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小民甦息,稱為神明。爾後不修囹圄,殆無爭訟。
又曰︰薛冑為兗州刺史。譏官,系囚數百,冑剖斷旬日便了,囹圄空虛。
又曰︰柳儉拜蓬州刺史,獄訟者庭遣,不為文書約束,縱容而己,獄無系囚。
《唐書》曰︰太宗行次靈石縣,指獄而謂皇太子曰︰"此何謂?"皇太子對曰︰"此所謂圓獄,將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而漢文帝志在輕刑,但以詳平為佳,非謂有罪而釋也。濫系無辜則政道缺,久滯有罪則怨氣生。圓土之中,仰視青天有同懸鏡,而鎖械虜體,郁結其中。夫循諸己者,可以知物。《傳》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陽城為道州刺史,觀察史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為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復歸,館門外有故問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獄多,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晏子諫,不听。
《淮南子》曰︰君不入獄為恩也。
《論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斯盍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故皋陶禮羊,跪坐事之。此則神奇瑞應之類。
《風俗通》曰︰《易•噬嗑》為獄。獄,十月之卦,從犬言聲。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煞。故獄皆在庭北,順其位。
又曰︰《詩》雲︰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巳離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又曰︰周禮,三王始有獄。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觀之台,桀拘湯是也。殷曰 里,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令圄,舉也,言人幽閉思愆,改惡為善,因原之也。今縣官錄囚皆舉也。
《三輔黃圖》曰︰長安有九市、二十四獄。
《扶南傳》曰︰扶南俗理訟無牢獄鞭杖,惟以探湯、捧鎖、沒水為信。先使沐浴齋戒,乃令以手內湯,或捧熱 ,或沒水中,無罪者不爛、不焦、不沒,罪者即驗也。
《會稽典錄》曰︰鍾離意為堂邑令。縣民防廣為父報仇系獄,其母病死,廣聞之,號泣獄。意為之淒惻,出廣,見之,曰︰"今欲出若歸家殯斂,有義則還,尾≡蚣骸 quot;丞掾諫以為不可,意曰︰"不還之罪,令自授之。"廣臨殯畢,即自獄以狀表上,詔減死一等。
又曰︰盛吉字君達,山陰人,司徒虞延闢西曹掾。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贓罪徵詣廷尉,前後考驗,歷歲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屬,更就彈劾。吉到詔獄,但敕主者供湯沐飲食,不去問事。明日復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責君若無贓,強見誣枉,宜具列辭,當相伸理,如審有罪,不得誣罔國家。融感吉意,即移辭首服。
又曰︰黃昌為蜀郡太守,密捕得盜帥一人,悉使疏諸縣強盜,密往捕錄。其諸小盜皆原其死,謫作棧道以代民役。由是道不拾遺,獄至連年無有重囚。
又曰︰高豐字文林,為 縣獄吏。刺史虞孟行部,到旬日, 縣僻,敕 長將囚徒就所在錄見。林被文書,閉獄下 ,不肯送徒。自詣諫曰︰明使君乘法駕 驂,餃命理冤,當縣縣而至。今乃遙召囚徒,欲省更煩,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