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七百一十八 ◎服用部二十

類別︰子部 作者︰(宋)李P 書名︰太平御覽

    ○笄

    《釋名》曰︰笄,系也,所以拘冠,使不墜也。

    《三禮圖》曰︰笄,簪也。士以骨,大夫以象。《詩》曰︰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副,後夫人之首飾,編發為之。珈,笄飾之最盛者。)

    《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

    《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

    《國語》曰︰司馬期欲以妾為子,(內子,卿之嫡室。)訪於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願欲笄之。"倚相止之。

    又曰︰範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對曰︰"有秦客C辭于朝,(瘦,隱也。)大夫莫之能對也。吾知茸萇。"(解其三事。)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也,讓父兄也。爾童子而茸苴人於朝,吾不在,晉國亡無日矣。"擊之以杖,折其委笄。

    《春秋後語》曰︰趙襄子之姊為代王夫人。襄子並代,煞王,平其地。其姊聞之,泣而呼天,磨笄自煞。代人憐之,名其地為磨笄山。

    齊淳于髡《十酒說》曰︰羅襦排門,翠笄窺牖。

    ○釵

    《釋名》曰︰釵,枝形也。因名之也。爵釵者,釵頭施爵。

    曹植《美女篇》曰︰頭插金爵釵。

    《續漢書》曰︰靈帝時,江夏黃氏母浴而化為黿,入於深淵。其後,人時見出浴,簪一銀釵,猶在其首。

    又《與服志》曰︰貴人助蠶服,瑁釵。

    《江表傳》曰︰魏文帝遣使於吳,求玳瑁三點釵。群臣以為非禮,咸人不與。孫權敕付使者。

    《晉記》雲︰王達妻衛氏太安中為鮮卑所掠,路由章武台,留書並釵釧訪其家。

    《晉令》曰︰六品下得服金釵以蔽髻。

    又曰︰女奴不得服銀釵。

    《晉山陵故事》曰︰後服有瑁釵三十只。

    沈約《宋書》曰︰秦王始三年,以皇後己下六宮金釵千枚班賜北征將士。

    《列女傳》曰︰梁鴻妻孟光,荊釵布裙。

    《洞冥記》曰︰元鼎元年,起招靈,有神女留一玉釵與帝,帝以賜趙婕妤。至昭帝元鳳中,宮人猶見此釵,共謀欲碎之。明旦視之匣,惟見白燕直升天去。故宮人作玉釵,因改名玉燕釵,言其吉祥。

    《拾遺錄》曰︰漢獻帝為李嗨塴5凵酥福 笠孕彗κ醚  斡耦我苑黛洞矗 κ衷蠐br />
    又曰︰魏文帝納美女薛靈芸,有獻火珠龍鸞釵,帝曰︰"珠翠尚不能勝,況龍鸞之重乎?"

    又曰︰魏明帝時,昆明國貢嗽金鳥,鳥常吐金屑如粟,用飾釵,謂之闢寒金。宮人相嘲曰︰"不服闢寒金,那得帝王心。"

    又曰︰石季倫愛婢翔風,別玉聲金色為倒龍之,瑩金為鳳冠之釵,言刻玉如倒龍之勢,鑄金象鳳凰之狀。結袖繞盈,舞於晝夜。使聲聲相接,謂之恆舞。欲有所招者,不呼姓名,悉听聲,視釵色。玉輕聲者居前,金色艷者居後,以為行次而進也。

    《華陽國志》曰︰涪陽大龜,其甲可卜,其緣可作釵,世號靈釵。

    斐淵《廣州記》曰︰豪富女子以金銀為大釵,執以叩銅鼓,號為銅鼓釵。

    崔豹《古今注》曰︰蟠龍釵,梁冀婦所制。

    《異苑》曰︰吳郡有徐君廟。東陽長山縣吏李,義熙中遭事在都,婦過廟乞恩,拔銀釵為願。未至富陽,有白魚跳婦前,剖腹,得所願釵,夫事尋解。

    《幽明錄》曰︰尋陽參軍夢一婦人,前跪自稱︰"先葬近水,淪沒。誠能見救,雖不能富貴,可令君薄免禍。"參軍答曰︰"何以為志?"婦人曰︰"君見渚邊上有魚釵,即我也。"參軍明旦覓,果見一毀墳,其上有釵。移置高燥處。卻十餘日,參軍行至東橋,牛奔直趣水,竄鏖,忽轉正,得無恙也。

    《錄異傳》曰︰吳人費季客賈去家,與諸賈人語曰︰"吾臨行,就婦求金釵,婦與之,吾乃置戶楣上,忘白婦說。"妻夢見季死,前金釵在戶上,妻取,得發哀。一年,季卻還。

    《神仙佔》曰︰頭上著釵,夜臥墮靴履中者,婦人與外夫煞之。

    司馬相如《美人賦》曰︰玉釵掛臣冠;羅袖拂臣衣。

    黃香《九宮賦》曰︰剝駭雞以為釵。(駭雞,犀也。)

    古歌辭曰︰頭上金釵十二行,足下絲履五文章。

    陳司馬《美玉篇》曰︰頭戴金雀釵,腰翠瑯。

    崔瑗《三子釵銘》曰︰元正上日,百福孔靈。魎如雲,乃象眾星。三珠橫銃,攝<女奚>贊靈。

    魏陳思王《美女篇》曰︰頭戴合歡釵。

    梁陽濟《泄井得金釵詩》曰︰昔日倡家女,摘華露井邊。摘華還自比,插映還自憐。窺窺終不己,笑笑自成妍。寶釵於此落,從來非一年。翠羽成泥去,金色尚如先。此人今不在,此物今空傳。

    秦嘉《與婦淑書》曰︰今致寶釵一雙,價值千金,可以耀首。淑答曰︰未奉光儀,則寶釵不設。

    《靈怪》曰︰吳興妖童贈謝府君詩曰︰"玉釵空中墜,金鈿色己歇。獨泣謝春風,良夜辜明月。"

    ○鑷(釵類)

    《齊書》曰︰文安皇後為皇太子妃,無寵。太子為宮人制新麗衣裳及首飾,而後床惟陳故古舊釵鑷數枚。

    又曰︰周盤龍為右將軍。建元元年,魏攻壽春,以盤龍為軍主,假節助豫州刺史桓崇祖拒魏,大破之。上聞之喜,下詔美稱,送金釵鑷二十枚與其愛妾杜氏。

    王仲宣《七釋》曰︰載明中之羽雀,雜華鑷之威蕤。

    孔煒《粕別》曰︰長袖隨腕而遺曜,紫鑷承鬢而聘輝。

    ○珥

    《說文》曰︰珥,也。,以玉充耳也。

    《釋名》曰︰珥,也。懸耳旁,不欲使人妄听,自鎮重也。此本出於蠻夷。蠻夷婦女輕浮好走,以此鐺錘之也。今中國仿之也。

    《風俗通》曰︰耳珠曰。

    《周書》曰︰武王馳紂,商師大崩。帝辛登稟台,取天知玉珥及鹿玉衣身以自焚。鹿玉則銷,天知珥在火中不銷。

    《詩》曰︰玉之也,象之W也。(,寒耳也。)

    又曰︰有匪君子,充耳瑩。(瑩,美玉。)

    《傳》曰︰夏,齊侯將納公(魯昭公也。)命,無授魯貨。申豐從女賈以幣錦二兩,縛一如。(,充耳也;縛,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懷藏。

    《史記》曰︰淳于髡謂齊威王曰︰"前有墮耳,後有遺簪,此可飲八斗。"

    又曰︰武帝譴責鉤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

    《魏書》曰︰卞太後性約儉,不尚華麗,無文繡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嘗得孟數具,命後自選一具,後取其中者。太祖問其故,對曰︰"取其上者為貪,取其下者為詐,故取其中者耳。"

    《吳錄》曰︰袁博出游,其女塋得壞墟齊珥百枚,於是封上之,詔以賜博也。

    《晉令》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

    又《諸葛恪別傳》曰︰範慎嘲恪曰︰"馬雖大畜,稟氣于天,今殘其耳,豈不傷仁?",恪答曰︰"母之於女,天下至親。穿珥附珠,何傷於仁?"

    《戰國策》曰︰齊王夫人有七美珥。

    《韓子》曰︰齊威王夫人死,有十孺子。(所窺者凡十人。)薛公欲知所立人,為十玉珥而美其一,獻於王,以付十孺子。明日視美珥所在,乃立之。

    《西京雜記》曰︰趙飛燕為皇後,其女弟上遺合浦圓珠珥。

    《夢書》曰︰珠珥為人子之所貴,夢得珠珥,得子也。

    魏陳思王《洛神賦》曰︰獻江南之明。

    劉禎《魯都賦》曰︰含丹吮素,巧笑妍祥。插曜日之笄,珥明月之。

    繁欽《定情詩》曰︰何以致區區,耳中雙明珠。

    王粲《七釋》曰︰鉹噸茤]之明,煥煜以垂暉。

    傅玄《七謀》曰︰昆山之美玉,珥海南之明。

    ○釧

    《通俗文》曰︰環臂謂之釧。

    《東宮舊事》曰︰皇太子納妃,有金釧二雙。

    祖台之《志怪》曰︰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夫人卒於府。後太守至,夢見一好婦人,就於室家。持一雙金(古喚切。)與太守,不能名,婦人乃曰︰"此(竹志切。)。"者,其狀如紐珠,大如指,屈伸在人。太守得,置枕中。前太守迎喪,言有。開棺視夫人臂,果無復有焉。

    《甄異記》曰︰樂安章沉病死,未殯而甦。雲被錄到天曹,主者是其外兄,斷理得免。見一女同時被錄,乃說金釧二雙,記沉以與主者,亦得還,遂共燕接。女雲家在吳,姓徐,名秋英。沉後尋問,遂得之。女父母因以女妻沉。

    高文惠《與婦書》曰︰今致金一雙。

    《交州記》曰︰波斯玉以金釧聘斯調王女也。

    《唐書》曰︰交河王崇裕兄昭,少好學。嘗有蠰異事書於市者,其母將為買之,搜索家財,不足其價,惟篋中有金釧數枚。既而嘆曰︰"何愛此物,令吾子不有異聞乎!"促令貨易此書。昭後歷位司膳卿,頗以詩詠流譽。

    繁欽《定情詩》曰︰何以致契闊,繞臂金跳脫。

    ○指環

    《春秋繁露》曰︰紂刑鬼侯之女,取其環。

    《五經要義》曰︰古者,後妃群妾禮御於君所。

    《女史書》曰︰授其環以進退之。有娠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進者,著于左手,陽也,以當就男,故著左手。右手,陰也,既御而復故,此女史之職。

    《漢書儀》曰︰宮人御幸,賜銀環。

    《後漢書》曰︰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指釧環。

    《晉書》曰︰羊祜年五歲,令乳母取所弄金環,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乃於鄰人李氏東牆桑樹中探得之。李氏見,驚曰︰"余亡兒所失物也。"乳母具言前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謂李氏之子,即羊祜之前身也。

    又曰︰傅暢年五歲,父友見而戲,解暢衣,取其金環與左右。暢不惜,以此賞之。後選入,侍講東宮。

    《宋書》曰︰西南夷元嘉七年遣使獻金剛指環。

    《梁書》曰︰武丁貴嬪。武帝鎮樊城,嘗登樓以望,見漢濱五彩如龍。下有女子,擘,則貴嬪也。帝贈以金環,納之,時年十四。

    《後魏書》曰︰咸陽王禧弟樹,字秀和,位宗正卿。後奔梁,武帝尤器之。後復歸魏。初辭梁,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樹,常著之,寄以還梁,表必還之意。朝廷知之,俄而賜死。

    《拾遺錄》曰︰吳主潘夫人以火齊指環掛石榴枝上,因其處台,名曰環榴台。時有諫者雲︰"今吳蜀爭雄,還劉之名將為妖乎!"權乃翻其名為榴還環台也。

    《西京雜記》曰︰戚姬以百煉金為環,照見指,上骨惡之,以賜侍兒。

    《益部耆舊傳》曰︰劉寵喪母,時危亂,墳墓發傷。寵乃矯母令︰"家貧無財,惟有手上金環。賣造墓供送。免發掘。"

    《西戎傳》曰︰大宛國人深目對廁,娶婦人,以金同心指環為聘。

    《外國雜俗》曰︰諸問婦許婚,下全同心指環,保同志不改。

    《林道記》曰︰林邑王獻金指環於吳主。

    《胡俗傳》曰︰始結婚姻,相然許,便下金同心指環。

    《扶南傳》曰︰扶南有訟者,煮水令沸,以金指環投湯中,然後以手探湯。其直者,手不爛;有罪者,入湯即焦。

    《茅君傳》曰︰勾曲山上有神芝五種。求之法,當以三月登山,齎金環二雙,啟以奉誓,如此者三,以為盟也。必得芝草,投環於石間,忘顧念。

    《集靈記》曰︰王,瑯邪人也。仕梁,為南康王記室。亡後數年,妻子困於衣食。歲暮,見形謂婦曰︰"卿困乏衣食。"撇與之酒,別而去。曰︰"我若得財物,當以相寄。"後月,小女探得金指環一只。

    《甄異傳》曰︰沛郡秦拊,義熙中至曲阿村,日暮失路,遠見火光,投之。屋有少女,因寄宿。曉臨別,女以指環與拊,拊去。回顧,乃是冢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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