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八百一十四 ◎布帛部一

類別︰子部 作者︰(宋)李P 書名︰太平御覽

    ○絲

    《尚書•禹貢》曰︰濟、河惟兗州,厥貢漆、絲。海、岱惟青州,厥篚、絲。(,桑,絲中琴瑟弦。)

    《周禮•天官下•典絲》曰︰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揭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皆以物受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又《冬官•考工記》曰︰<巾荒>氏,絲,以縊 狡淥浚 呷眨 Д爻弒┬ 故書"quot;作"湄"。鄭司農雲︰湄水,溫水也。玄謂︰縊  曰宜水也。漚,漸也。楚人曰漚,齊人曰蟆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

    《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蠶事既登,分繭稱絲。

    又《內則》曰︰子能言,教男"惟"女"俞",男革,女絲。"(,小囊也,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也。)

    又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

    又《少義》曰︰國家靡幣,則君子不履絲屨。(幣,賦稅亟也。)

    《左傳•隱公》曰︰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其濟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絲見棼,益所以亂。)

    《春秋考異郵》曰︰四月,蠶餌絲。

    《毛詩•鵲巢•羔羊》曰︰羔羊之皮,素絲五。羔羊之革,素絲五。羔羊之縫,素絲五總。

    又《鵲巢•何彼矣》曰︰其釣惟何?惟絲伊緡。

    又《邶•柏舟•綠衣》曰︰綠兮絲兮,女所治兮。

    又《•伯舟•干旄》曰︰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絲紕之,良馬四之。

    又《淇澳•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又曰︰淑人君子,其帶伊絲,其弁伊騏。

    又《絲衣》曰︰絲衣其,(芳浮反,)載弁俅俅。(絲衣,祭服也。俅,音求。)

    又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

    謝承《後漢書》曰︰丹陽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

    袁宏《漢記》曰︰《郭泰傳》︰童子魏照求入其房,供給灑掃。泰曰︰"當精義講書,何來相近?"照曰︰"經師易獲,人師難遭。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

    《魏略》曰︰文帝欲受禪,野蠶成絲。

    《晉陽秋》曰︰武帝時,有司奏以青絲為牛,詔以青麻代之。

    《晉書》曰︰呂光竊號河右,中書監張資病,光博營救療。有外國道人羅叉,雲能差資病。光喜,給賜甚重。羅休知叉誑詐,告資曰︰"叉不能為益,徒煩費耳!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須臾,灰聚浮出復為繩。叉療,果無效。少日資亡。

    《宋書》曰︰諸葛闡上言︰"夫歲時有利害之收,而蠶桑有經常之苦,機杼居不變之勤,而民用有奢儉之異。今南至有五絲命縷之服,仲夏北至,比肆連行,糾繩縻無用之工,玄黃侵衣章之費。飾彩雖貴,始無所入,尺絕寸分,終於捐棄,部一邑以推百城,其費博矣!謹率愚管,謂宜禁革。"

    《後魏書》曰︰幽州刺史張亮。初,有薛夢亮出於山上掛絲,覺而告亮,且佔之曰︰"山上絲,'幽'字。君為幽州乎?"未期而受。

    《管子》曰︰齊桓公伐楚,濟汝水,逾方城,使貢絲於周室。墨子見染絲者,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五入則為五色。故染不可不慎!非獨染絲,治國亦然。"

    《淮南子》曰︰蠶餌絲則商弦絕。(商,金聲。春蠶吐絲,金死,故絕也。)

    《山海經》曰︰歐絲之野,有一女子,跪樹而歐絲。(郭璞注曰︰蠶類也。)

    《呂氏春秋》曰︰惠子曰︰"使女工化為絲,不能治絲;大匠化為木,不能治木。"

    《家語》曰︰子張問入官,子曰︰"修身返道。故夫女工必自擇絲麻,良匠完材,賢君選左右。"

    《論衡》曰︰蠶含絲而商弦絕,桉子生而父氣衰。新絲既登,故體者自壞耳。

    桓譚《新論》曰︰昔神農始削桐為琴,繩絲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敘。

    《風俗通》曰︰五月五日,色續命絲,俗說益人命。

    《正部》曰︰皎皎練絲,為藍則青,得丹則赤,得蘗則黃,得泥則黑。

    《士緯》曰︰絲俱生於蠶,為繒則賤,為錦則貴。

    《神仙傳》曰︰仙人用五色絲作續命幡,幡安五色。

    《竹林七賢論》曰︰鬲令袁毅,為政貪濁,賂遺朝廷,以營虛譽。遺山濤絲百斤,眾人莫不受,濤不欲為異,乃受之,命內閣之梁上而不用也。後毅事露,驗吏至濤所。濤於梁上下絲,已數年,塵埃黃黑,封印如初,以付吏。

    《西京雜記》曰︰公孫弘以元光五年為國所推,上為賢良。國人鄒長倩贈以素絲一,為書以遺之,曰︰"五絲為躡,倍躡為升,倍升為,倍為記,倍記為,倍為。此自少之多,自微之著也。士之立功勛,效名節,亦復如之。勿以小善為不足修而不為也!"

    《王子年拾遺記》曰︰成王時,因祗國致女工一人,善織新輕素,以五色絲內口中,手引而結之,則成文錦。

    《神仙傳》曰︰園客者,濟陰人,貌美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終不娶。常種五色香草,積數十年,服食其實。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之上,客收而薦之以布,生華蠶焉。至蠶時,有一女自來,助客養蠶,亦以香草食之。蠶收得繭百二十枚,繭大如甕。每一繭繰六七日,絲乃盡。繰訖,此女與園客俱去。

    《梁四公記》曰︰扶桑國使貢方物,有黃絲三百斤,即扶桑蠶所吐,桑灰汁所煮之絲也。帝有金爐,重五十斤,系六絲以懸爐,絲有餘力。

    《楚辭》曰︰茅絲兮同綜,冠履兮共處。

    宋玉《釣賦》曰︰夫玄淵之釣也,以三尋之竿,八絲之綸。

    荀卿《蠶賦》曰︰食桑而吐絲,前亂而後治。

    嵇康《琴賦》曰︰弦以園客之絲,徽以鍾山之玉。

    枚乘《七發》曰︰龍門之桐,高百尺而無枝。斬以為琴,野繭之絲以為弦。

    《古樂府•歌詩》曰︰羅敷善蠶桑,采桑城南隅。青絲為籠繩,桂枝為籠鉤。何用識夫婿?白馬紫驪駒,青絲系馬尾,黃金絡馬頭。

    蔡邕《廣連珠》曰︰參絲之絞以弦琴,緩張則撓,急張則絕。

    陸凱《奏事》曰︰諸暨、永安出御絲。

    ○素

    《釋名》曰︰素,樸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功飾也。

    《史記》曰︰甦代遺燕王書雲︰"齊紫敗素,而賈十部。"(敗素染以為紫也。)

    《東觀漢記》曰︰鄭據,建初五年闢司徒府,拜侍御史。上疏,詔書下官府,賜據素六十匹。

    《漢書儀》曰︰天地鬼神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都布囊白素裹。

    《漢官儀》曰︰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表白素裹。

    《魏志》曰︰學者資於人,猶藍之染素。

    《範子計然》曰︰白素出三輔,匹八百。

    《孟子》曰︰陳相道許行之言。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於耕也。"

    《韓子》曰︰齊桓公好衣紫,國人皆好服之,至五素不得一紫。(事具彩門。)

    《鹽鐵論》曰︰縞素不能自分於緇墨,賢聖不能自治於亂世。

    班固《與弟書》雲︰今齎白素三百匹,欲以市月支焉。

    宋玉《美人賦》曰︰腰如束素。

    徐干《團扇賦》曰︰惟合歡之奇扇,肇伊、洛之縴素。

    《古詩》曰︰新人能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以縑特比素,新人不如故。

    班婕妤詩曰︰新裂齊紈素,鮮潔如霜雪。裁為合歡扇,團團象明月。

    揚雄《答劉歆書》曰︰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筆,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方語。歸,即以鉛<木>次之於鉛槧,(七念反。)三十七歲於今矣。

    ○繒

    《史記》曰︰烏氏 以繒遺戎王,戎王十倍報之。

    《帝王世紀》曰︰末喜好聞裂繒之聲,桀為發繒裂之。

    《漢書》曰︰灌嬰,睢陽販繒者。

    又曰︰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後,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主繒帛。昭信譖望卿曰︰"與我無禮,衣服常鮮於我,盡取善繒丐諸宮人。"

    《獻帝紀》曰︰是時新遷都,宮人多亡衣服。帝欲發御府繒以作之,李嗖揮 唬quot;宮中有衣服,胡為復作耶?"詔賣廄馬百餘匹,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匹,與所賣廄馬直,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李 唬quot;我邸閣儲少。"乃悉載置其營。賈詡曰︰"此上意,不可距也。"嘀詹淮印br />
    又曰︰李嗍焙杴己 耍 紉雜鑭詹視脛 br />
    《晉書》曰︰單道開,敦煌人,常衣粗褐。或贈以繒服,皆不著。

    《宋書》曰︰朱百陽居山陰,有時出山陰為妻買繒彩三五事。好飲酒,遇醉或失之。

    《後周書》曰︰梁主蕭巋朝於鄴,高祖與之宴,大悅,賜雜繒萬段、良馬數千匹。並賜齊後主妓妾,及常所乘五百里駿馬以遺之。

    ○纈

    《西河記》曰︰西河無蠶桑,婦女著碧纈裙,上加細布裳。且為戎狄性,著紫纈襦褲,以外國色錦為褲褶。

    《後魏書》曰︰封回為都官尚書、冀州大中正。滎陽鄭雲,諂事長秋卿劉騰,貨紫纈四百匹,得為安州刺史。除書旦出,晚往詣回。坐未定,問安州興生何事便,回曰︰"卿荷國寵恩,位至方伯。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宜思方略,以濟百姓。如何見造問興生乎?封回不為商賈,何以相示?"雲慚失色。

    ○彩

    《尚書•禹貢》曰︰徐州,厥篚玄縴縞,荊州,厥篚玄。(玄,黑繒。縞,白繒。縴,細也。縴在中,明物皆當細。)

    《禮記•玉藻》曰︰無君者不貳彩,非列彩不入公門。(列彩,正服。)

    《史記》曰︰通邑大都,采千匹,比千乘家。

    《漢書》曰︰孝文六年,遺單于赤綈、綠繒各四十匹。

    《東觀漢記》曰︰光武起,拜朱和建義大將軍,賜絳八百匹。

    又曰︰光武初起義,與諸李市弓弩、絳衣、赤幘。

    謝承《後漢書》曰︰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誤持鄰舍郎絳去。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絳還之。去郎還,得絳,甚愧於重。

    袁山松《後漢書》曰︰劉盆子拜竟,復從劉仲卿居。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

    張《漢記》曰︰"朱俊少孤,母以販繒彩為事。同郡周起負官債百萬,縣催責之。俊竊母帛為起解債。

    《魏志》曰︰景初中,賜倭女王茜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

    《吳書》曰︰陸遜破曹休,當還西陵,上賜遜繒彩、丹漆。

    《梁書》曰︰張譏幼喪母,有錯彩經帕,母之遺制。及有所識,家人具以告之。每歲時,輒對帕哽噎,不能自已。

    《唐書》曰︰武德中,太宗平並州,悉復故地。上悅,置酒含章殿,宴群臣。極歡,遣入御府賜繒彩,皆盡重而出。

    《韓子》曰︰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五素不得一紫。公患之,管仲曰︰"君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惡紫臭!'"公曰︰"諾。"三日,境內莫有衣紫。

    《風俗通》曰︰夏至,著五彩闢兵,題彩曰游光,厲鬼知其名無溫疾。五采,闢五兵也。按,取新斷織系戶,亦此類也。

    《世語》曰︰王經彥偉初為江夏太守,大將軍曹爽附絳二十匹,令交市於吳。經不納書,棄官歸。

    崔《四民月令》曰︰八月清風戒寒,趣染彩也。

    摯虞《決疑》曰︰古者,男子皆衣彩,有故乃素服。秦漢以來,服色轉變,今惟朝廷五服用彩。

    裴玄《親言》曰︰五月五日,集五彩繒,謂之"闢兵"。不解,以問伏君,伏君曰︰"青、赤、白、黑,為之四面,黃居中央,名曰︰'襞方'。綴之於復,以示婦人養蠶之工也。傳聲者誤以為'闢兵。'"

    李陵《與甦武詩》曰︰有鳥西南飛,熠 煬似蒼鷹。朝發天地隅,暮宿日南陵。欲寄一言書,托之箋彩繒。

    張載《擬四愁詩》曰︰佳人贈我筒中布,何以報之?流黃素。

    蔡邕《女誡》曰︰禮︰女始行,服。,絳也,上正色也。紅紫不以為褻服,緗綠不以為上,繒貴厚而色尚深,為其堅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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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

    《周禮•天官下》曰︰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玄;秋染夏,冬獻功。

    又《地官下》曰︰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染草,茅、橐蘆、豕首、紫之屬。)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權量,以知輕重多少。時,染夏之時。)

    又《冬官•考工記》曰︰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鄭司農雲︰湛,漬也。丹秫,赤粟。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熾,炊也。羽,所以飾旌旌及王後之車。)淳而漬之。(淳,沃也。以炊下易沃其熾,蒸之以漬羽。漬猶染也。)三入為,五入為,七入為緇。(染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矣。)

    《禮記•月令》曰︰季夏,命有司染彩,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黑黃蒼赤,莫不質良,無敢詐偽。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質,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當得其真彩正善。)

    《爾雅》曰︰一染謂之,(取絹反。)再染謂之,三染謂之。青謂之蔥,黑謂之黝。

    《漢書•王莽傳》曰︰更始元年,拜置百官。莽聞之愈恐,欲外示自安,乃染其須發。

    《吳錄》曰︰九真移風縣有赤絮。膠人規土知蟻穴,墾發,以木枝插其中,則蟻緣而生漆。折漆以染絮,其色正赤。

    《宋書》曰︰陶季直五歲喪母,哀若成人。初,母未病,令於外染衣。卒後,家人始贖季直,抱之號慟,聞者莫不酸感。

    《呂氏春秋》曰︰素染於青,染於黃,五入而五色。堯、舜、三王,染於賢聖而治,桀、紂、幽、厲,染於凶佞而亡。

    《博物志》曰︰蕪甦子染法︰蕪甦子一升,可染一匹,直以水浸之耳。

    《釋名》曰︰緗,桑葉初生色也。

    《廣志》曰︰烏丸與匈奴同俗,丈夫婦人為木幘,朱染之,如桿盆以沓頭。

    《神仙傳》曰︰昌容者,商王女也。修道於常山,食逢根,二百餘年。能致紫草,賣于染家,得錢以與貧病者。

    《環濟要略》曰︰正色有五,謂青、赤、黃、白、黑也。間色有五,謂紺、紅、縹、紫、流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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