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經說上第四十二

類別︰子部 作者︰墨子 書名︰墨子

    原文︰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無然,

    若見之成見也。

    體,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

    慮,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

    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

    {知心},{知心}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仁,愛己者非為用己也,不若愛馬著若明。

    義,志以天下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禮,貴者公,賤者名,而俱有敬K焉,等異論也。

    行,所為不善名,行也。若為善名,巧也,若為盜。

    實,其志氣之見也,使人如己,不若金聲玉服。

    忠,不利弱子亥,足將入止容。

    孝,以親為芬,而能能利親,不必得。

    信,不以其言之當也,使人視城得金。

    佴,與人,遇人,眾蝚煄C

    言,為是為是之台彼也,弗為也。

    廉,己惟為之,知其<思耳>也。

    所令,非身弗行。

    任,為身之所惡,以成人之所急。

    勇,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

    力,重之謂下,與重,奮也。

    生,楹之生,商不可必也。

    臥。

    夢。

    平,慈弧br />
    利,得是而喜,則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

    害,得是而惡,則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

    治,吾事治矣,人有治南北。

    譽之,必其行也,其言之忻。使人督之。

    誹,必其行也,其言之忻。

    舉,告以文名,舉彼實也。

    故言也者,諸口能之出民者也。民若畫s也。言也,謂言猶石致也。

    且,自前曰且,自後曰已,方然亦且。

    若石者也,君,以若名者也。

    功不待時,若衣裘。

    賞。

    罪,罪不在禁,惟害無罪殆姑。上報下之功也。

    罰,上報下之罪也。

    侗,二人而俱見是楹也,若事君。

    久,古今旦莫。

    宇,東西家南北。

    窮,或不容尺,有窮。莫不容尺,無窮也。

    盡,但,止動。

    始,時或有久,或無久,始當無久。

    化,若蛙為鶉。

    損,偏去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或存,謂其存者損。

    儇,d民也。

    庫,區穴若,斯貌常。

    動,偏祭從者,戶樞免瑟。

    止,無久之不止,當牛非馬,若矢過楹。有久之不止,當馬非馬,若人過梁。

    必,謂台執者也。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

    同,捷與狂之同長也。

    心中,自是往相若也。

    厚,惟無所大。

    圜,規寫諵]。

    方,矩見諵]。

    倍,二尺與尺但去一。

    端,是無同也。

    有間,謂夾之者也。

    間,謂夾者也。尺前于區穴而後于端,不夾于端與區內。及,及非齊之及也。

    虛也者,兩木之間,謂其無木者也。

    盈,無盈無厚。于尺無所往而不得。

    得二,堅異處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

    攖,尺與尺俱不盡,端與端俱盡,尺與或盡或不盡。堅白之攖相盡,體攖不

    相盡。

    端。仳,兩有端而後可。

    次,無厚而後可。

    法,意規員三也俱,可以為法。

    佴,然也者民若法也。

    彼,凡牛樞非牛,兩也,無以非也。

    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

    若當犬。

    為,欲<養隹>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無遺于其害

    也。而猶欲<養隹>之,則離之。是猶食脯也,騷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騷,是

    不以所疑止所欲也。Z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趨之而得力,則弗趨也,是以所疑

    止所欲也。觀為窮知而鉯中_欲之理,<養隹>脯而非{知心}也,<養隹>指而非愚

    也,所為與不所與為相疑也,非謀也。

    已,為衣,成也。治病,亡也。

    使,令謂,謂也,不必成濕。故也,必待所為之成也。

    名,物,達也。有實必待文多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

    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實也。聲出口,俱有名,若姓、宇。

    灑謂狗犬,命也。狗犬,舉也。叱狗,加也。

    知,傳受之,聞也。方不障,說也。身觀焉,親也。

    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志行,為也。

    聞,或告之,傳也。身觀焉,親也。

    見,時者,體也。二者,盡也。

    古,兵立,反中。志工,正也。臧之為,宜也,非彼必不有,必也。聖者用

    而勿必,必也者可勿疑。

    仗者,兩而勿偏。

    為,早、台,存也。病,亡也。

    病,亡也。買蠰,易也。霄盡,蕩也。順長,治也。蛙買,化也。

    同,二名一實,重同也。不外于兼,體同也。俱處于室,合同也。有以同,

    類同也。

    異,二必異,二也。不連屬,不體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類也。

    同異交得,于福家良,恕有無也。比度,多少也。免<蟲刃>還園,去就也。鳥

    折用桐,堅柔也。劍尤早,死生也。處室子,子母,長少也。兩絕勝,白黑也。

    中央,旁也。論行學實,是非也。難宿,成未也。兄弟,俱適也。身處志往,存

    亡也。霍為姓,故也。賈宜,貴賤也。諾,超城員止也。

    相從、相去、先知、是、可、五色。長短、前後、輕重援。

    執服難成,言務成之,九則求執之。

    法,法取同,觀巧傳法,取此擇讀彼,問故觀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

    止黑人;與以有愛于人有不愛于人,心愛人,是孰宜心?彼舉然者,以為此其然

    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

    若聖人有非而不非,正五諾,皆人於知有說。過五諾,若負,無直無說。用

    五諾,若自然矣。

    譯文︰

    原理,小原理︰有它不一定產生某種結果,沒有它定不會產生某種結果,它是整體的一部分,好比線上的點。大原理︰有它必定產生某種結果,沒有它必定不會產生某種結果。好比看到的物體而產生視覺。

    體,好比一是二的部分,點是線的部分。

    智材,有才能,是我們所以認知事物的條件,而且依靠這種條件必定能認知事物,好比有光明。

    慮,謀求,憑自己的知材而有所探求,而所求不一定能得到。好比斜視,有所見而並不真的看見。

    知覺︰知覺,憑自己對接觸過的事物的感覺而能概括其大概,好比眼之所見。

    智,明智,憑自己的知材深入探討事物而得到高明的理論,好比物體有光明則現。

    仁,愛護自己,不是為了使用自己,不象愛馬是為了使用馬。

    義,把利益于天下作為自己的職分,而才能又能利于天下,但不一定為世所用。

    禮,貴者為君,賤者為民,而二者之中又有尊敬和怠慢,等級不同,倫理相同。

    行,所為不圖名,叫做行;所為圖名,叫做巧。好比行盜不圖名。

    實,是自己志氣的表現,如自己的願望能使之實現。不象金聲玉服只飾于外。

    忠,不利,好比幼子將掉入井時那樣危險。

    孝,把利于雙親當作自己的職分,才能又能使雙親得利,但不一定得到雙親的歡喜。

    信,不因為他說的話合乎事實,好比讓他人于城上得金錢。

    {鄏挻,與人相遇,對方人眾勢大,則避讓。

    猖,如做此事有利于他人的,就不做。

    廉,自己即使做了,知道那是恥辱的。

    令,認為不對,自己不去做。

    任,做自己所不願意做的,以便于成人之急。

    勇,因為敢于為這,名為勇;不因為不敢︰于為那,妨害其勇。

    力,重量是力,好比下壓和上舉。重量,運動而產生。

    生,形體和知覺相合,但不一定有規律,是無常的。

    臥,知無知;夢,臥知而以為然。

    平,心中恬淡。

    利,得到後而歡喜,就是利。有害了就是這樣。

    害,遭到後而厭惡,就是害,有利了就不是這樣。

    治,我的事治理好。治理,人心有向背。

    譽,其言行必定令人歡欣,使人得到墩促。

    誹,阻其惡行,令人愧作。

    舉,用名來概括,反映事物的實質和原理。

    言,所謂言,即口能說出名來。名就好比畫虎。言就是說,言由名組合起來。

    且,將要發生的,稱為且;發生過後的稱為已,正在發生的,也叫做且。

    君,是相對于民而設立的。

    功,不能等待時機,好比穿皮襖,不能等到嚴寒的到來才制作。

    賞,上對下表彰獎勵其功。

    罪,不在法禁之內,雖有害而無罪,好比走路相擁擠。

    罰,上懲辦下面的罪過。

    同,兩個人一起此橡,好比兩個人同事一個國君。

    久,即古代、今世、白天、晚上時間的概括。

    宇,包括東西南北中。

    窮,地域有限,可用尺線量,叫做有窮。地域無限,不可用尺線量度,叫做無窮。

    盡,事物不外是靜止和運動兩種狀態。

    始,時間有有限、無限之分,始應當是屬于無限一類。

    化,好比蝦蟆變為鶉鳥。

    損,偏去的是整體的部分。這些部分或喪失或保存,想對保存而言,是喪失。

    環,輪轉一周都輾地。

    障,好比戶樞、穴形狀一樣,用這形狀作觀察工具。

    動,開門就是門作半圓邊形的空間位移。

    止,時間無窮無靜止,正如應當是牛而不是馬一樣,好比矢遇上楹。時間有限而無靜止,正如應當是馬而不是馬,好比人過橋,是有目共睹的錯誤。

    必,必中的一種認識,比如弟兄關系,一定是有弟必有兄。可以這樣,可以不這樣,那一定是“不必”,即“非必”。

    同,好比門健和門框高是一樣的。

    中,從圓心到圓周直線相等。

    厚,無厚即無所增大

    圓,按規所寫的線相交而成。

    方,按矩所寫的線相交而成。

    倍,好比二尺與一尺,相差一倍。

    端,是沒有間隙。

    有間,是指夾有空間。

    間,指的是兩物之間有空處。線在面前,而點在後,但線、點;面不是夾者與被夾者,線與線之間不平行,就會相交。

    {糸盧},兩體之間的空處,兩木之間並立,中間無木,無木之處就是薩。

    盈,無盈則無所謂厚,如石頭,堅白無所盈處而不為石,二者得,堅白不盈一處,叫不相盈。

    堅,在石頭方面,堅與白總是內在統一的,有堅必有白,有白必有堅。認為二者處在兩處而不相盈,卻相排斥,那就是認為堅白是相互分離的。

    櫻,線與線沒有全部相同,點與點全部相同,線與點,兩者相同或不相同,好比堅白兩種屬性寓于一體而相同,不寓于一體則不相同。

    仳,兩線有了定點而後可以比較。

    次,無體而後可相切。

    法,概念、圓規、模式三樣東西,都可以做為標準。

    循,做得對的,是人們按法則辦事。

    那些凡是稱為牛樞的樹木不是牛。這兩者無足以辨是非。辨別時,有的說是牛,有的說不是牛,這是相爭彼此,是不能都對,不能都對,必有不對的。這不象辨狗犬是非一樣。

    想飲鴆酒,不知道是有毒的,這是無智之過錯;如果知道得十分清楚,但還是想喝,那麼就好比想吃肉為欲念所牽系那樣了。魚壞了,能否吃呢?不知道而吃了,這是不因為所疑而欲有所止。牆外有沒有危險,不知道,即使到那可以拾到錢,但還是不去,這是因為所疑而欲念有所止。考查一下人犯錯誤,由于智力有所窮而牽于欲念,可以知道,食脯既不是由于痴,飲鴻也不是由于愚,所為與所不為相似,主要是牽于欲,並非窮于知。

    已,做衣而衣成;治病而病無。

    使,命令,是說出的,不一定能在事實上完成。地濕,是有原因的,一定是由于這樣做了而成為這樣結果。

    名,物是達名,有實物必定給它取名。命名馬,是類名。倘若同一實類的,必用馬這名。命名減,是為私名。因此名是落在實物上。說出口的,都有其名,好比姓名代表人一樣。

    謂,說成是狗、犬,是給它命的名。狗、犬這一類,呵叱狗,是假借名而叱這一類。

    知,由傳授而得,是聞知;由推論而得,是說知;由親身體驗而得,是親知;所以謂,是名;所謂,是實;名與實相符即是正確;意志能行即是作為。

    聞,有相互轉告所得,是傳聞。親自體驗所得,是親聞。

    見,看到事物的一面,叫體見;看到事物的兩面,叫盡見。

    合,矢射中的,志與功就符合,這是正合;人臣之所為,不見得符合君意,這是或合;非彼條件必不會存在,這是必合。聖人所用而不必是必合,必合者是無疑的判斷。

    正,是權衡兩方面而不要偏廢。

    為,亭台,是存在的;病,是不存在于行為;買粥,是交易的行為;消失,是流動的行為;順從長上,是治化的行為;龜變為鶉是變化的行為。

    同,兩個名反映同一實物,是重同;不脫離整體之外。是體同;俱處于一室,是合同;有相似之處,是類同。

    異,兩者一定不相同,是分為兩者;不屬于總體的構成部分,是不體之異;不同處于一所,是不合之異;不具有相同的屬性,是不類之異。

    同異交得︰好比一富家有錢無良知,這有與無沒矛盾;比度,可知有多有少;蛇和蚯則屈伸旋轉,有進有退;用桐木做木偶人,有堅與柔;劍與盔甲,可致敵死,可使己被保護;在家子母,有長有少;兩種顏色相互比較,有黑有白;行行排列,有中央有旁邊;言行,學實,有是有非;雞孵蛋?有的蛋能孵出小雞,有的不能;兄弟,是相互適處的;身處于此而志往于彼,有存有亡;霍,是人的姓;買賣相宜,有貴有賤;長短,先後,輕重都反映這一情況,即同異交得。

    諾,口是心非,是治諾;口是心是,是誠諾;贊成對方並加以補充是員諾;部分肯定是止諾;放棄自己意見而同意他人意見是相從的諾;雙方觀點一致是相合的諾;不知對方的觀點而同意,是無知的諾;對與事實相符而加以肯定的,是是諾;雖不合原則,但作為權宜是可行的,是可諾。這是五種情況。使用五種諾正確,都有個人自己的知識相觀點。使用五種諾的過錯,好比無能力,是個人的無知和無自己見解。使用這五種諾,好比事物自然而成。

    信服,堅持自己的主張很難。正確的言論一定成全它,不正確的言論力求堅持它。所以很難信服。

    法,按法取同,注意是否偷換了概念。

    法,取此擇彼,相互比較,搞清楚原因,考察它是否恰當。好比人有黑有不黑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黑;有人被人愛,有人不被人愛,不是所有的人都該愛。哪種結論恰當呢?

    止,彼舉出例子,以為這是一類的正確,那麼舉出不正確的例子反問他,這好比聖人有錯誤而否定聖人的一切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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