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大鐵 成,中一尺二寸,高一尺二寸。作小鐵 成,中六寸,瑩磨之。赤石脂一斤,消石一斤,雲母一斤,代赭一斤,流黃半斤,空青四兩,凝水石一斤,皆合搗細篩,以醯和,涂之小 中,厚二分。汞一斤,丹砂半斤,良非半斤。取良非法用鉛十斤內鐵釜中,居爐上露灼之,鉛銷,內汞三兩,早出者以鐵匙抄取之,名曰良非也。攪令相得,以汞不見為候,置小 中,雲母覆其上,鐵蓋鎮之。取大 居爐上,銷鉛注大 中,沒小 中,去上半寸,取銷鉛為候,猛火炊之,三日三夜成,名曰紫粉。取鉛十斤於鐵器中銷之,二十日上下,更內銅器中,須鉛銷,內紫粉七方寸匕,攪之,即成黃金也。欲作白銀者,取汞置鐵器中,內紫粉三寸已上,火令相得,注水中,即成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