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綱目》誤書

類別︰子部 作者︰(宋)周密 書名︰齊東野語

    《綱目》一書,朱夫子擬經之作也。然其間不能無誤,而學者又從而為之說。蓋著書之難,自昔而然。今漫摭數事與同志評之,非敢指摘前輩以為能也。北齊高緯,以六月游南苑,從官死者六十人,見《本紀》。《通鑒》書曰︰"賜死。"賜,乃之訛耳。《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尹起莘乃為之說曰︰"此朱子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挺與刃與政之說,固善矣,然其實則《通鑒》誤之于前,《綱目》承之于後耳。緯荒游無時,不避寒暑,于從官死者尚六十人,則其余可知矣。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沒其實哉!

    又郭威弒二君,《綱目》于隱帝書殺,于湘陰王書弒。尹又為之說雲︰"此二君有罪無罪之別也,此書法所寓也。"然均之弒君,隱帝立已數年,湘陰未成乎君,不應書法倒置如此,亦恐誤書耳。

    又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听律外決杖。《綱目》條下雲,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固諫,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鑒》,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矣。

    又《通鑒》貞觀元年,杜淹薦邸懷道雲︰"親見其諫煬帝幸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諫?"曰︰"臣不居重任,知諫不從。"上曰︰"知不可諫,何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顯,何亦不諫?"曰︰"臣非不諫,但不從耳。"上曰︰"世充若拒諫,卿何得免禍?"淹不能對。按此實責其知煬帝之不可諫,而猶立其朝耳。今《綱目》乃于上言世充拒諫,易其語曰︰"然則何以立于其朝?"失其實矣。

    又《綱目》開元九年冬十一月罷諸王都督刺史以後凡四條。按《通鑒》,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驪山雲雲;是歲諸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雲雲。此非十一月事,亦非十二月事也,當依《通鑒》作是歲為是。

    又《綱目》書德宗貞元二年十一月皇後崩,不書氏。按《通鑒》,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為後,至丁酉崩,特四日耳。此承《通鑒》所書,而逸其上文耳。

    尹又謂唐史妃久疾,帝念之,遂立為後,冊訖而崩,必有所寓意者,亦過也。


如果你對齊東野語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齊東野語》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