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以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為月忌,凡事必避之,其說不經。後見衛道夫雲︰"問前輩雲,說此三日即《河圖數》之中宮五數耳,五為君象,故民庶不可用。"此說頗有理,因圖于此。
四(初四,十三,二十二日)。三(初三,十二,二十一日)。八(初八日,十七日)。
九(初九日,十八日)。五(初五,十四,二十三日)。一(初一,初十,十九日)。
二(初二,十一,二十日)。七(初七日,十六日)。六(初六日,十五日)。
卷二十 ○月忌類別︰子部
作者︰(宋)周密 書名︰齊東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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