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直不疑為朗同舍,有告歸者,誤持同舍朗金去,金主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舍,償之。後告歸者至,而歸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
<譯文>
直不疑住集體宿舍,有一個回家的人,誤將同舍郎的金子拿走了。同舍郎懷疑直不疑偷走他的金子,直不疑表示認錯,買了金子,還給了他。等到回家的人回來後,將同舍郎丟失的金子如數歸還,同舍郎很慚愧。因此大家都稱直不疑是忠厚的人。
正文 六、誣金類別︰子部
作者︰(元)吳亮 書名︰忍經
| |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快捷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