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物不校
<原文>
傅公堯俞在徐,前守侵用公使錢,公竊為償之。末足而公罷,後守反以文移公,當償千緡,公竭資且假貸償之。久之*考得實,公蓋*嘗侵用也,卒不辨。其容物不校如此。
<譯文>
傅堯俞任徐州太守時,前任太守挪用了公家的錢物,傅堯俞暗暗地替他還責,還沒有還完,他就被罷免了。接任太守反而寫信給傅堯俞,說應當再還一千緡。傅堯俞拿出全部家產,還借了錢才將這筆錢還足。後來考核證實這錢不是傅堯俞挪用的,而他自己卻始終沒有申辨。他能容忍而不計較別人到了如此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