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露卷之三 甲 救荒

類別︰子部 作者︰(宋)羅大經 書名︰鶴林玉露

    皇佑間,吳中大饑。範文正公領浙西,乃縱民競渡,與僚佐日出燕湖上,諭諸寺以荒歲價廉,可大興土木。于是,諸寺工作鼎新。又新倉廒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劾奏杭州不恤荒政,游宴興作,傷財勞民。公乃條奏所以如此,正欲發有余之財以惠貧者,使工技佣力之人,皆得仰食于公私,不至轉徙填壑。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惟杭饑而不害。近時莆陽一寺,規建大塔,工費巨萬。或告侍郎陳正仲曰︰「當此荒歲,寺僧剝斂民財,興無益之土木,公為此邦之望,盍白郡禁止之。」正仲笑曰︰「子過矣,建塔之役,寺僧能自為之乎?莫非佣此邦之人為之也。斂之于富厚之家,散之于貧窶之輩,是小民藉此以得食,而贏得一塔耳。當此荒歲,惟恐僧之不為塔也,子乃欲禁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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