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露卷之六 甲 廉賈

類別︰子部 作者︰(宋)羅大經 書名︰鶴林玉露

    史貨殖傳曰︰ 【 史貨殖傳 「貨殖」,原倒作「殖貨」,據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改。】 「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夫貪賈所得宜多,而反少,廉賈所得宜少,而反多,何也?廉賈知取予,貪賈知取而不知予也。夫以予為取,則其獲利也大。富商豪賈,若惡販夫販婦之分其利,而靳靳自守,則亦無大利之獲矣。巨賈呂不韋見秦子異人質于趙,曰︰「此奇貨可居。」遂不吝千金,為之經營于秦,異人卒有秦國,而不韋為相。此其事固不足道,而其以予為取,則亦商賈之雄也。 【 則亦商賈之雄 「雄」,諸本作「權」。】 漢高帝捐四萬斤金與陳平,不問其出入,裂數千里地封韓、彭,無愛惜心,遂能滅項氏有天下。劉晏造船,合費五百緡者,給千緡,使吏胥工匠,皆有贏余,由是舟船堅好,漕運無虧,足以佐唐之中興。是皆得廉賈之術者也。東坡曰︰「天下之事,成于大度之士,而敗于寒陋之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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