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露卷之五 乙 戒更革

類別︰子部 作者︰(宋)羅大經 書名︰鶴林玉露

    趙韓王為相,置二大甕于坐屏後。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滿即焚之于通衢。李文靖公曰︰「沆居重位,實無補萬分,唯中外所陳利害,一切報罷之,惟此少以報國爾。朝廷防制,縴悉備具,或所陳請,施行一事,即所傷多矣。」陸象山雲︰「往時充員敕局,浮食是慚。惟是四方奏請,廷臣面對,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詳。其或書生貴游,不諳民事,輕于獻計,不知一旦施行,片紙之出,兆姓蒙害。每與同官悉意論駁,朝廷清明,常得寢罷。編摩之事,稽考之勤,顧何足以當大官之膳,或庶幾者,僅此可以償萬一耳。」凡此皆至論。夫子曰︰「仍舊貫,何必改作?」古人曰,利不什,不變法。甚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輕也。或曰,若是,則將坐視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歟?余曰,不然,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變法,不可也。不守法則弊生,非法之足以生弊也。若韓、範之建明于慶歷者,革弊以存法也;荊公之施行于熙寧者,因弊而變法也。一得一失,蓋可睹矣。 【 蓋可睹矣 「睹」,諸本作「觀」。】 或曰,荊公有志于二帝三王之法度,豈可厚誹乎?余曰,有志于二帝三王,當自格君心始,不當自變法度始。有堯舜之君,則有堯舜之治,有禹湯之君,則有禹湯之治,法度雲乎哉!否則,王莽之井田,房管之車戰,適足以貽千古之誚耳。朱文公雲︰「浙間學者,推尊史記,謂夏紀贊用行夏之時事, 【 夏紀贊用行夏之時事 「行」字原無,依下「商紀贊用乘殷之輅事」句,據諸本補。】 商紀贊用乘殷之輅事,至高祖紀贊則曰︰朝以十月,黃屋左 。譏其不用夏時商輅也。遷之意,誠恐是如此。但若使高祖真能行夏時、乘商輅,亦只是漢高祖,終不可謂之禹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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