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練手足第四 第十三。察遺失

類別︰子部 作者︰(明)戚繼光 書名︰練兵實紀

    凡火器裝藥竹筒、火繩、火線、匙、錘、刀、剪、油單、火藥,一有不全,入場忘記懸帶隨身,及藥不干燥,各不如法,隊長同罰,本犯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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